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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怎能侮辱公民的人格
www.fjnet.cn 2009-04-10 08:58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政府部门的公文,竟然有"卢是一个有嘴无脸的人"、"还有人说卢耍赖,赖得到更赖,赖不到也要赖"等侮辱人格的语句,对公民卢先生的侮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4月8日《重庆晚报》报道,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是在“ 耍赖”,还说像“ 泡了八年的酸菜——酸过了味”。3月底,重庆市二中院认为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

  记得前些年,媒体讨论过检察机关在起诉中使用“气急败坏”、“狗急跳墙”等不规范用语问题,得到了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响应。然而,奉节县民政局却逆势而动,在一份《处理意见》的公文中,充斥着“卢是一个有嘴无脸的人”,“卢像泡了八年的酸菜——酸过了味”,“还有人说卢耍赖,赖得到更赖,赖不到也要赖”等侮辱人格的语句,对公民卢先生进行侮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奉节县民政局的行为当然构成名誉侵权。公文上使用了这些侮辱人格的语句,而且这些公文还上报有关部门、区乡党政部门,直至各村民小组,同时送达卢先生的哥哥,这种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的做法,无疑会更严重地损害卢先生的名誉权。卢先生终于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公道,虽然经过了许多周折,但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却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我们的普法宣传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不过,在进行普法时,对象一般是普通百姓,仿佛不懂法和不守法的都是普通百姓。从奉节县民政局的所作所为看,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普法教育。法院判决奉节县民政局的公文构成名誉侵权,给他们一个警醒,这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更认真细致地学习法律,本身就是一次极好的法制教育。

  法院判决奉节县民政局的公文构成名誉侵权,不只是帮助奉节县民政局普法,更是在教育他们守法。我总是怀疑,奉节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难道真的不知道使用这些侮辱性语句的后果吗?如果是明知违法而“偏向虎山行”,那就是知法犯法了。那么,法院判决奉节县民政局赔偿,就不仅是告诉他们什么是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次可要小心点!

  不管怎样讲,重庆二中院能做这样的判决还是很让人高兴的,毕竟对公文中行文的语句认定为名誉侵权,具有破冰意义,希望这样的判决更多一些,让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多受些法律教育,公文也该更理性、文明一些。 (杨 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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