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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王帅的罪于法无据
www.fjnet.cn 2009-04-14 09:41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是政府的义务

  河南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跨省抓捕网民王帅,招致了普遍的舆论批评。事发之后的4月10日,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了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灵宝官方首次对事件作出回应。概述其要,首先是认定王帅在网上用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抗旱不力,“严重损害了灵宝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其次是重申五帝工业聚集区的征地程序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征地补偿等费用标准正在确定,分配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再者是指证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俊秀所写稿件,内容观点均有很多失实之处,对灵宝个别党政领导的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

  这样一份官方回应,虽然以灵宝市政府的名义发布,事实上却是面向舆论的公开辩驳,处处充满遭舆论误解的怨怼之气,全然没有正面回应公众关切的努力。显然,面对汹涌而至的舆论批评,灵宝市政府完全代入了一种受害者与受屈者角色,忘记了公共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作为。政府行为无一不出于法定,灵宝市政府的公开回应,何以失却了法治原则之下应有的从容?

  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拘捕王帅,法律人士早有论说,政府作为民选公共机构,本无名誉权一说,又何来公民诽谤政府之罪?倘若是当地官员个人自诉,又何来地方政府强势干预?灵宝市政府的首次回应,只是语焉不详地表述称,“(王帅)严重侵犯了(市抗旱办、市水利局负责人)人格和身心健康,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但对王帅提起诽谤控诉,究竟是当地官员的个人行为,还是灵宝市的政府行为,回应却故弄玄虚。

  至于当地工业区征地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村民补偿是否到位、记者报道是否歪曲,这些原本都可通过事实陈述予以澄清,并不需要如此耿耿于怀的舆论追问,回应也并未给出更多信息,只留下三言两语生硬的回复。事实上,正如我们一再阐明的常识,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才是政府的义务。深陷陈旧思维的地方政府部门,面对公众质疑,总是条件反射似的想到打压二字,甚至落入众口责难的处境,也依然未能领会释疑方是政府应对舆论的正道。

  面对大量征地这样的政府行为,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等。而政府机构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力量不对等,使得质疑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必受制于事实的绝对准确。事实准确与否,衡量的只是权利行使水平的高低,却无损权利行使资格的正当。如果以违背事实,甚至涉嫌诽谤来反诉公民,则无异于取消公民批评政府的宪法权利。这是绝不能允许的政治倒退。

  不得不指出,对公众批评和监督的不适应、不宽容,始终是当前一些公共机构的惯常心态。在这种心态之下,政府机构因为反制批评与监督的能力差异,屡屡生发出或施之以部门掣肘,或惩之以跨省抓捕之类的荒唐闹剧。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肆无忌惮地打压之下几近丧失。然而,国家要进步,社会要发展,就必然要保证公民批评公共机构的权利,保证公共机构的运行始终处在公众能够掌握的轨道之上,而不是旁落于官员的个人意志之下。

  以涉嫌诽谤抓捕网民事件之后,灵宝市政府一直未能找到作为公共机构当有的角色认同。法治原则之下,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是政府的义务,这是公共机构应有的常识。可叹灵宝市政府固步自封,对公民权利生出打压之心,如今又百般辩解,甚至指责网民乱法、媒体歪曲。这到底是公众之耻,还是灵宝政府部门之耻?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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