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平等的衡量还存在其他难题。在谈论收入差距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和意义之前,我们先来看西澳大学的Terry Sicular做出的发现(参见‘How large is China’s urban-rural gap?’, Terry Sicular, Yue Ximing, Bjorn Gustafsson, Li Shi,2007),他们指出官方收入差距统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官方收入统计没有包括城镇家庭获得的住房补贴,或居住自有住房的家庭的房租价值。这一项应该是包括的,因为农村地区很少有类似补贴。加上住房类补贴的话,城镇居民的富裕程度很可能高出他们的现金收入所揭示的。
2.只有城镇居民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养老金也应纳入到城市居民收入统计口径中,加入这一点的话,也能够体现城镇家庭收入高于实际。不过随着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推广和改进,这种状况将会发生改变。
3.现有口径没有考虑生活成本的差异,这一点也应该有所体现。月入4000元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可称得上是高收入,但在任何一个大城市,这样的收入水平生活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某研究发现,城市物价水平较农村高出35-40%(但对这一说法有争议)
4.农民工被排除在家庭收入调查官方样本之外,这意味着城镇家庭收入有所夸大,农村家庭收入存在低估。Sicular等人指出,国家统计局城镇收入调查的样本设计包含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但在实际数据采集中,可能忽略了建筑工地或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者,后者可能也从未做城镇暂住人口登记。某调研显示,当今中国的城市人口中,13-20%为农民工,而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城镇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60%(但比农村居民高出40%)。统计数据中忽略农民工意味着估算出的城镇家庭平均工资可能高于实际。同时,农调队在进行农村家庭收入调查时,可能再次将不在家的农民工排除在外,并且,农民工家庭可能不会如实报告全部汇回收入。综合下来,农村家庭收入统计可能低报了农村家庭收入水平。
Sicular教授和他的同事对以上问题中的三项进行了调整(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未能对城市公共服务和养老金进行调整)。通过分析调整后的数据,他们发现城乡收入差距没有官方数据揭示的那么大(他们的结果显示在表1中)。他们发现,1995-2002年期间,城乡收入之比稳定在2.24-2.27倍之间,而不是像官方数据所体现的超过3倍。
他们还发现,2002年,在全部收入差距中,城乡差距仅占到25%,与Benjamin等人的结论基本一致。但贫富差距仍较大幅度地高出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后者在1.3-1.8之间,但也表明,至少贫富差距没有继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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