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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一月一接访”重在结果
www.fjnet.cn 2009-04-17 08:1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下称接访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下称下访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下称化解意见)等三个文件。其中规定,县长每月须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详见4月15日《新京报》)。

  中央安排各级政府接访(尤其是县领导要每月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自然是因为有群众上访。有官方数据显示,2005年记录在案的上访多达1270万起,但“只有不到1%的上访者得到满意的结果”。面对这样一个现状,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就只有主动出击,把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转发《接访意见》、《下访意见》和《化解意见》三个文件,即意在申令各级官员(尤其是县领导)务必重视群众上访工作,真正做到服务型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构建一个和谐社会。那么,如何让这个主动出击的“政府之拳”击到实处呢?笔者以为,有两项工作是必须做好的。

  首先,要让县领导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群众上访频密,根源在于一些县领导没有把这个理念真正树立起来。某些县领导甚至会认为是群众在“无理取闹”,对不断上访的群众加以拦截、威慑,甚至是非法拘留。

  因此,只有县领导耐心、细致地了解上访群众的真实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妥善,群众上访的次数才可能减少,直至没有。正如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接访作为处理群众利益纠纷的最直接渠道,稍微没有做好,虽然直接影响的是群众对某位县领导的负面评价,但终究损害的还是政府的形象,影响的是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其次,加强人大代表对接访工作的监督举报工作,让处理不妥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对县领导予以责任追究,直至刑事责任追究。既然要看县领导接访工作的结果,那就必须有人监督,而这项工作如果落在群众身上,则群众上访可能就没完没了,所以只有让人大代表对县领导的接访工作予以监督,甚至是检举、举报,这些都显得尤为必要。

  如果县领导不重视“一月一接访”工作,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比如干群矛盾激化的,群众之间矛盾激化的,对县领导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让县领导意识到“一月一接访”工作的重要性,失职的风险系数很大,才能让“一月一接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肖隆平)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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