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封闭下的违法行政
吉林四平市政府2004年作出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属违法行政,但4年多来,四平市政府却根据纪要剥夺开发商刘铁功对某小区的开发权,将他的上千万资产处置给他人。2008年12月,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认定纪要违法,要求整改,然而四平市政府至今未“纠正”。(近日《中国青年报》)
纪要是2004年7月作出的,刘铁功直到2008年5月才“偶然”拿到这份改变他命运的纪要。接下来,他向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申诉,然后纪要被认定为违法,然后就是遥遥无期的“纠正”……一份明显违法的地方政府纪要,为什么能在近5年里畅通无阻,成为“依法行政”的凭据?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息不公开。如果会议纪要出台之日即公开,那么,受害人的申诉和上级政府部门的纠错,就不会迟到这么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去年5月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但四平市政府的所作所为足以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只是把条例挂在墙上,他们的实际行为依然遵循“信息不公开有利于自己”的定式。我想,倘若有官员因封闭本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丢乌纱,信息公开条例才能成为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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