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今日关注 > 正文
任免官员要说明理由关键在细节落实
www.fjnet.cn 2009-04-22 08:54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这是议事规则实行20多年来首次进行修改。一个引起舆论热议的亮点是,议事规则规定:“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媒体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细节,对这一修改通俗的阐释是: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规定任免官员将说明理由。(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不难想象,如果审议通过,则意味着人大通过立法来要求官员任免必须说明理由了。其实,官员的任命或者罢免,都关系到公众权利的维护,公众自然有理由获得相应的知情权,来知道官员被提拔或罢免的原因。

  很多时候,官员被罢免的报道,是那样的语焉不详,信息得不到及时公开,会滋生出一些猜测与谣言。比如报道中就例举,2008年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曾宣布接受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辞职,却未透露具体原因。一时间,外界疑惑重重,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在新闻发布会中透露,“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从而提出辞职请求”。这意味着,如果相关信息迟迟不能公开,将有损政府公信力。

  只有赋予公众有效的监督权,在官员的任免上,才能改变那种不透明的尴尬。前段时间,曾出现问题官员复出赶趟的现象,折射出任前公示不透明的现状。需要提醒的是,那些问题官员,多是被媒体曝光过的“公共人物”,比如山西“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瓮安原县委书记调任黔南州任财政局副局长。由此,我们不禁要问,这背后到底还有多少“出了问题”却不为公众所知的官员,再次成为‘公仆”呢?所以,让公众看到任免官员的理由,委实是个关系到民主的大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看,任免需要提供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理由,这样的规定写进议事规则,实际上就是引入一种民主机制,通过赋予公众对官员情况的知情权,来更加全面地落实公众监督权。民主的问题,首先就应该体现在民意层面,而正确的民意靠的就是事实与真相。既然官员任免是事关民主的大事,那么,对于官员任免的理由,就必须成为公共信息,让民众知情,让民众监督。

  当然,民主从来不仅仅依靠于某种框架,而是更多的体现在细节层面。就像此前官员公示之所以受到质疑,就是因为有些公示的内容太过空泛,而且信息不全面,让公众无法分得清为什么要提拔相关官员。没有细节的真实,就很可能失去实质的正义。同样,对于提供官员被罢免的情况和理由,要真正体现民主之本义,也必须做实做透,即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让公众真正看清楚官员身上的问题,这样一来,才能使公众更好的监督相关官员以后的问责情况,或是复出情况。

  从这个意义看,“任免需要提供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理由”,是一种民主机制的重要开始,而它具体的效率与效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单士兵)

    相关评论:召开听证会 说明官员任免理由

(责编:刘宝琴)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