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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助少数商家促销公平吗?
www.fjnet.cn 2009-04-29 09:47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促进节假日消费,各地都想出了不少促销方法。现在上海徐汇区推出的一项促销方式就让很多人没想到:买商品抽奖可以抽到奔驰汽车和金条。更让大家没想到的是,为这些奖品埋单的是上海徐汇区政府。(4月27日中央电视台)

  政府出台措施刺激商业发展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应该是理由充分、程序正义,而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破坏竞争氛围为代价来维护短期商业利益。

  面对市民对政府花钱,是否需要经过人大批准的质疑,上海徐汇区经委主任余正湖表示:“这个一两百万你说是很大一个数字它也不算很大,人家发消费券发得还要多呢。”呵呵,在财大气粗的徐汇区政府看来,170万元只是一个小数目,根本不用经过人大批准。但问题是,政府支出的是纳税人的钱,不论数额大小,每笔都应该经过合法程序。奖品是商家分内的促销支出,这笔账根本不应该由纳税人埋单。

  表面上看,170万元奖品最后虽然会通过抽奖回到消费者手中,但是困难群众根本无能力到大商场消费,更没有可能抽中诱人的奔驰车与金条。如果政府把这170万元分发给辖区困难群众,其体恤民生的意义远远大于3辆奔驰车与150根金条的诱惑。

  从法律层面来讲,政府只帮助9家商场促销,还涉嫌制造不正当竞争,一碗水没有端平。正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幼伦所言:“给消费者的选择权作了一定的限定,你要获得奖励的话,你只能去这些商场采购东西,排除了其它商家在这个问题上公平竞争的地位。”

  因此,政府出资为少数商家促销,实际上存在双重不公:不仅对广大消费者与困难群众不公平,也侵犯了其他未享受政府出资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利。在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问题上,政府选择性作为,厚此薄彼,如何服众?(叶祝颐)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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