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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目录的“母法”已被废止若干年
www.fjnet.cn 2009-04-30 09:2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要求铁道部公开两万亿建设资金详情、动车票价定价依据一个月后,昨天,律师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4月29日《新京报》)

尽管有些出乎意料之外,但是看到如此斩钉截铁的回复。我们与董律师一样,也只能是深表遗憾而无可奈何了。因为“铁老大”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下,而“规规矩矩”地行事的。这不是吗?在《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里,针对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这一方面,其赫然备注有“软席除外”的字样。而动车组火车,其不仅是软席,而且还是“高等级”的软席。所以,“铁老大”理直气壮地说,其不在价格听证目录的范围之内。

  对此,在深表遗憾之后,似乎我们还得哑口闭嘴。因为要想“动”人家“铁老大”,请最好先找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尤其是合法的理由。而人家却在法律的保护之中,否则我们的“过分”就颇为是无理取闹,甚至会是涉嫌违法了。当然,我们也有赌气不坐火车而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的自由和权利。但是,“铁老大”拒绝听证的理由,其真如穿戴上了铁甲铜盔,而刀枪不入吗?依笔者来看,其并非是可高枕无忧,以及未免不是欢喜过早。因为,“铁老大”只是穿了一件“皇帝的新衣”。

  从报道来看,“铁老大”拒绝进行动车组火车票价听证的“尚方宝剑”,其是按照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价格听证目录而行的。查阅相关资料,这个听证目录是根据同年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而制定的。也就是说2001年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其是2001出台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之“母法”。

  但是,不知是孤闻寡听,还是自我保护而有意地回避。因为2001年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其于次年(2002年)就“进步”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了。而且在“新陈代谢”的“命运”之下,先期所谓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就在2002年12月1日就被明文废止了。于是,其“母法”都被废止了,那么据其而定的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还管用么?所以,笔者不知道“铁老大”以2001年的“听证目录”来作为拒绝听证的理由,其是否还有效或有意义呢?

  当然,没有同步及时更新“听证目录”,并不标志着没有了“合法”的“听证目录”就可不进行听证活动。因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还依然存在。当然,我们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亡羊补牢”而尽快地更新制定出目前所需的“听证目录”。无论如何?2001年的“听证目录”,在今天绝对不是“铁老大”拒绝听证而扛得住,或者退步而言可扛得久的理由。虽然,我们暂时对其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而无可奈何,但是钻了“空子”的人不一定说起话来都是那么“宏亮”的。

  或许,新的“听证目录”出台了,仍然会让“铁老大”喜笑颜开。因为,其中或许仍然保留着“软席除外”的字样。但是,笔者却要“友情提示”一下相关的部门。当初,之所以让“软席除外”,那时因为当时火车的硬座远远多于软席。所以,即使让软席“逍遥法外”,这也能保障和维护更广大人民群众之切身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等。于是,软席等已在火车上逐渐增多,甚至得以了“普及”。而且,牵引动力火车也有可能被动车组火车完全取代。那么,火车上到时候几乎就是所谓的软席了。所以,我们不想“软席除外”的字样还出现在未来的“听证目录”之中。否则,其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动车组火车的票价该不该进行听证?其实,就目前而言,首先应该做的是对“软席除外”之字眼要不要保留在“听证目录”之中,而听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梁萍)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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