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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打男孩20耳光 派出所咋成了"施暴所"?
www.fjnet.cn 2009-05-07 11:24   来源:国际在线    我来说两句

  报载,两少年打架,一方叫来民警将对方带到派出所“调查”。昨日,躺在病床上的12岁男孩小印(化名)捂着左脸上的伤痕难过地说,一进派出所值班室,一名穿运动鞋的便衣民警就开始打他。“他连着打了我20多个耳光,还让我蹲下,在胸口连着踹了好几脚……最后就要求我去擦停在派出所大院里的5辆车,其中有两辆警车。”(见2009年4月27日《华商报》)

小印左脸颊上有红肿的伤痕

  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看到图片上小印左脸颊上有红肿的伤痕,令人感到痛心不已。笔者不禁要质问:难道现在的派出所真的成了“施暴所”?

  可怕的是民警打了人,却死不承认,并说“有同事可以作证”。这不是自欺欺人吗?谁都知道,同事肯定会为同事说话,“有同事可以作证”,岂不是白作证。难怪小印的家人表示,这个警察真会“自圆其说”。因为事发后,这个民警曾托中间人来医院探望说和遭拒绝。不管是不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小印在派出所被打了。要不然,小印的父亲赶到派出所后,怎么会看到“脸部肿胀的孩子”在提水擦车?要不然,医生怎么会诊断出小印“面部肿胀,伴有耳鸣、恶心、呕吐、胸部疼痛,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要不然,报道的图片上怎么会看到小印的左脸颊上有红肿的伤痕呢?

  殊不知,12岁男孩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而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见,小印一进派出所就遭到民警暴打,这个民警明显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民警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行为。何况,《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四条还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而民警暴打小印20余耳光,这何止是威胁、恐吓?这简直是刑讯逼供。这样的民警还算公安民警?依笔者看来,这种人简直像过去的土匪,像黑社会上的恶霸。试想想,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如此仗势欺人,执法犯法,猖狂至极,公理何在?道义何在?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日益健全的国度里,谁也没有给公安民警打人的权力。而今,公安民警却乱“施暴”,这样的人还配当公安民警?

  老实说,近年来,公安民警“施暴”的事件频频发生,舆论对此的指责声也不绝于耳。然而,有的却毫不收敛,依然我行我素,横行乡里。究其根源,说穿了,就是公安机关的特权思想和公安民警缺乏法制观念、不尊重人权的理念所致。在他们看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就是工作敢碰硬、有魄力,以粗暴行为执法,就能搞到收入、摆平事情,从而立功受奖,至于是否违法违纪,却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好像自己就是“土皇帝”,可以蛮横霸道,不是野蛮执法、知法犯法,就是自恃特权、动辄打人,刑讯逼供,造成种种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对此,当地公安主管部门若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损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权益,还有自身的形象,更有国家法纪的威严。 (玫昆仑)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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