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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因何为“女许霆”打抱不平
www.fjnet.cn 2009-05-12 08:57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观点:梁丽案涉嫌发达地区对外来工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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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清洁工“盗窃案”背后的权利焦虑

  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因为这笔横财,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该案在深圳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5月11日《广州日报》)

梁丽就在这个垃圾桶旁边捡到了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

  正如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所认为的,根据案发过程来看,梁丽是以为那个纸箱是他人的遗弃物才拿走的,她并没有意识到纸箱里可能装有数额较大的财物,因此梁丽不具有盗窃的故意;后来,梁丽在知道纸箱中装有黄金首饰,显然不属于丢弃物后,没有将物品交公而是拿回家中,可见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所以,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以盗窃罪定罪。从几大门户网站的留言来看,绝大多数网民也都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网民得出这样的判断更多的不是基于法理上的分析,而是更多地基于与一些官员与富人涉嫌犯罪所受处罚较轻所作的比较:有些官员与富人罪行比梁丽严重得多,他们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受到较轻处罚,梁丽为何就要受到“轻罪重罚”的对待?!

  而一些网民所以会得出部分官员与富人被“重罪轻罚”的判断,显然与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的处置有关,如贵州习水县数名公职人员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不是以强奸罪而是以处罚相对较轻的嫖宿幼女罪起诉;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其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由仅仅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部分贪官尽管受贿达数千万元但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未被处以极刑;一些企业高管尽管以各种名目不当占有巨额国有资产,但是未被认定为是犯罪,等等。这些案件中部分案件的处置方式与结果,甚至可说是突破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以至于当出现发生在平民身上的梁丽案、许霆案这样一些案件时,总不免会习惯性地将其与一些他们认为处罚畸轻的案件作比较,甚至简单地据此得出对梁丽、许霆们治罪就是“不公”的判断。

  网民为梁丽可能因为“捡”到贵重物品被治罪“打抱不平”,一方面折射出对部分有身份与地位者被“重罪轻罚”的不满,另一方面又暗含着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企盼。而这种“特别关注”背后隐藏的更为深层的社会心理则是,任何人身上都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案件,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则任何人都会有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可能,任何人理应享有的被平等对待权利都可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梁丽可能因“捡”到贵重物品被治罪而“打抱不平”,折射出的实是一种对于平等权能否得到更为充分尊重、平等原则能否得到更为充分体现而生发出的焦虑。

  尽管司法机关不能简单依据民意与民众心理办案,但是民意与民众心理却是一面反映司法公正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的镜子,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司法公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则民众心理会是平静的、平和的、民意会是理性、睿智的;而如果民众对某些案件的处置普遍表现出失望与不满,则很可能确是某些案件在处理上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应以民众反应为镜鉴,比照自己的司法行为,纠正其中确实存在问题的方面,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实现。如此,民众因为司法公正未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所产生的焦虑也就更能得到消弭,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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