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桥上的“跳桥”,往往被缀以一个“秀”字,叫做“跳桥秀”。印象之中,这个说法开始时饱受一些人士的抨击,抨击者要这样说的人设身处地,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但这个“秀”字,道得很分明,那些爬上海珠桥的人,并不是真的要自杀。也就是这个原因,使海珠桥与曾经自杀高发的南京长江大桥、或美国旧金山的金门大桥毫无可比性,那里的防治办法不适用于这里。当海珠桥上的“跳桥”次数渐多,以前的抨击者不知道现在持什么立场,因为这有点儿像鲁镇的人们听祥林嫂讲阿毛,始而“倒颇有效,男人听到这里,往往敛起笑容,没趣的走了开去”,女人“还要陪出许多眼泪来”;不过久而久之,“便是最慈悲的念佛的老太太们,眼里也再不见有一点泪的痕迹。后来全镇的人们几乎都能背诵她的话,一听到就烦厌得头痛”。在海珠桥这里,虽然是“看”,恐怕也有“厌烦”的成分了。
北大教授吴飞有一本著作:《自杀作为中国问题》,试图“理解自杀”并进行“文化反思”。他研究的虽然是真自杀,但对认识“跳桥秀”有一定启示意义。吴飞谈到,美国自杀学之父施耐德曼(EdwinShneidman)和法博罗(NormanFarberow)共同给出了一个理解自杀问题的逻辑判断。他们认为,自杀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背后往往有这样一个三段论:自杀的人会获得重视;如果我自杀,我会获得重视;所以我自杀。然而这个逻辑推理的错误在于,自杀者把自杀的“我”和获得重视的“我”混淆了,人们“经常无意中以为自己在死后仍然有感知”。这个逻辑判断对我国的自杀现象适用与否另当别论,但是显然适用于发生在海珠桥上的种种“跳桥秀”:跳桥的人会获得重视;如果我跳桥,我会获得重视;所以我跳桥。不同的是,“跳桥”的“我”与获得重视的“我”完全是一回事,因而也就不存在逻辑推理错误。新近的“跳桥”人郑龙就毫不隐讳自己的动机: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像前面的“跳桥”人一样,事实也果然如此。
“跳桥”者大抵都装着一肚子的冤屈,海珠桥于是成了他们眼里的开封府。从根本上杜绝“跳桥秀”,各级部门无疑要有“包龙图”般的敬业精神,不要像郑龙那样,无端挨了城管的打,却没地方讨个公道。治标的问题是,法律界人士应当释疑,似这样动辄导致交通严重拥堵的行为,制造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解决问题就解决问题,该对此行为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两者应该并行不悖。因此当下重要的是,使“跳桥”者在行动之前清楚地知道该负什么责任,对减少“跳桥秀”可能有一定积极作用。(潮白)
(责编:李艳)
- 2009-05-05“跳楼秀”频频要挟媒体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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