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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小学生卖淫案争议莫靠打压媒体
www.fjnet.cn 2009-06-15 09:52  马而立 来源:中国江西网    我来说两句

其实,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对头。没有民主的社会是暴君统治的社会,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不依法治国的社会,民主永远处于无序状态,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民主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一个统一体,她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集权统治,最匮乏的是民主,到今天,最不缺的是将所有强势的政府行为误以为是依法治国。这时,民主的看门狗——媒体的作用就尤为可贵了。就以“小学女生卖淫案”说,无论此事给当地造成多大的政治影响,官方、警方、当事人以及媒体,都在这一事件中得到警醒,受到教育和启迪,而且受益的是所有关注过这件事的人。

如果,仅以媒体的难以防止的部分失实报道,就让媒体从此噤声,显然是很不明智的。不披露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而很多时候缺乏舆论的监督,问题会愈演愈烈。许多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民众不懂法,是缺乏舆论监督的官员权力太过张狂,导致的“官逼民反”。

在西方国家,媒体可以捕风捉影地报道官员,官员还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得笑脸相对。美国最早的新闻工作者约翰?彼得?曾格由于批评纽约殖民地政府被抓,但陪审团却驳回了他犯了所谓的“煽动罪”一说。曾格的律师帮忙打赢了这场官司,他最后的辩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有揭露和反抗不受控制的权力和自由……不论是用说出还是写出事实真相的方式。”“有揭露和反抗不受控制的权力和自由”是个具有普世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所以能否善待媒体和记者,特别是出错的媒体和记者,不仅仅是个别官员是否具备执政智慧的问题,更是一个地方如何推进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大问题。

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也是个脆弱的东西,任何时候对民主的呵护都不过分。在中国,呵护民主首先是呵护媒体,因为他们是公众信息的提供者。而有着官方色彩,看似有话语权的媒体,在官方强势的公权力面前其实是弱不禁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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