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临时用电”暴露机制缺失
www.fjnet.cn 2009-07-03 作者:陈凤庚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6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厦门台湾街建邦大厦。一楼电梯处,物业公司张贴了一份《紧急通知》,大概内容是:“因天气炎热用电高峰期,有时温度高会发生停电,时间大约为上午9点到晚上7点,停电日期按单号停单号层,双号停双号层。”(7月2日《海峡导报》)

建邦大厦2005年4月交房,但目前用的还是施工临时用电;这样的开发商,不知谁敢再买他的房。

开发商以“经费紧张”为由,未向电业局缴纳所需的工程款。板子自该打在开发商的身上。但并不是说,与供电部门一点没关系。

住了4年了,用电还不正常。从电力部门的服务职能说,早就该警觉了。它影响了供电部门在业主心中的声誉。供电部门应有办法制约开发商。比如,这边电力工程款未到位,开发商在其它地方的新开工程也暂缓供电。前边的供电设施不完善,后边的工程款是如何跟上的?如果后边的商品房也来个“4年临时用电”,岂不是厦门处处闹电荒?

“4年临时用电”暴露对开发商监管的机制缺失。相关部门不能等业主上访,才匆匆忙忙来“协调”。实行临时用电的限期,是催促开发商的有效办法。比如可否考虑,大厦建成后,三个月仍是“临时用电”,所有工程都停下来。不出狠招,“8年临时用电”的大厦也会出现。其社会影响,可不是由开发商一方承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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