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后驾车,需用重典
www.fjnet.cn 2009-07-07 作者:雷振岳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7月5日下午,一辆黑色小车从福州江滨大道拐进杨桥西路,经过世纪佳源门口路段时,连撞停车场内的三辆小车。知情人介绍,肇事司机从车上下来时,满嘴酒气。现场有目击者气愤地说,前几天,南京街头刚刚发生醉汉驾车连撞9人的悲剧。而福州这起事故,幸好小区门口人不多,否则,肯定闹出人命。(7月6日《海峡都市报》)

这段时间,“酒驾”成了人人喊打的魔鬼,但还是有人肆无忌惮,顶风驾驶,关键在于缺乏重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通常的处理方式多是罚款、扣驾照、拘留,违规成本太低。所以,尽管对酒后驾驶查得很紧,因为违规者自身的警惕意识和慎独自律意识不够高,这个问题一直是“交通痼疾”,屡禁难止。

据7月5日 《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为整治酒后驾车顽症,对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

将酒后驾驶和刑罚挂钩,应该是一种 “处罚突破”,这对于违规者绝对是一个强力约束和法治震慑。要突破对酒后驾驶处罚轻微的传统认知,给违规者套上“刑法笼头”,套上“信用系统笼头”,形成警示、震慑氛围,让驾驶员闻酒色变。这对纠正酒后驾驶违规现象,才能有积极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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