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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摊贩转正还有多少现实困境难解
www.fjnet.cn 2009-07-23 09:51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条例,意味着长期饱受真人版“猫和老鼠”游戏之苦的城市小摊贩,终于看到了登记转正的希望。从市场理念和民生政治的方面看,这是一个进步,“不以商小而鄙弃,不以业大而娇纵”应该成为商业文明伦理,也应该成为调控市场的政府行政伦理。但是,小摊贩长期以来的城市边缘化地位,并非一个简单的身份问题所致,身份掩盖之下还有诸多现实困境有待破解。

  首先是税费问题。2007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字显示:从1999年到2006年6月底,8年时间全国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蒸发掉87万户。剖析其原因,2006年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认为,主要是由于个体工商户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税费负担沉重。虽然去年国内个体工商户数量逆势大幅增长,但一方面大幅增长后仅达到2917.33万户,远未达到1999年的3160万户;另一方面,大量农民工返乡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成为个体工商户临时增长的重要因素,总体上看,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和壮大环境尚需改良。

  在此情势下,让小摊贩从绝对边缘位置移植到“次边缘”位置,显然还有困难。此前小摊贩之所以不愿工商登记为个体户,除了法规上的不明确之外,还有税费问题。笔者查阅相关税法,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相关税收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即使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税收不菲而且程序也十分烦琐。

  那么,小本经营且收入微薄的小摊贩,显然不愿意频受税收之苦,而被列入法规条例“不得”范畴的集资、摊派、赞助等等费用,本就屡禁不止,亦是生计困难的小摊贩所不可承受之重。所以,在允许小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之后,以小摊贩的卑微地位,即使走出了与城管的“猫和老鼠”苦战,恐怕很容易掉入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猫和老鼠”游戏,如果有关部门执法观念不改变,对小摊贩来说,或许仅仅是换了“婆婆”而已。

  此外,其他行政力量亦对小摊贩的生存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桎梏。譬如“无摊城市”的发展理念,譬如很多地方现行的市容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都对摊贩经济形成了驱赶之势,此前无锡市拆除报亭即是一例。各城市创卫、创宜居、创现代的种种行政冲动,让原本取得合法地位的个体经济如报亭,都难以幸免,遑论游散的小摊贩。

  目前城市发展和相关法规政策方面,如果不能给予个体工商经济足够的重视和宽容的环境,那么小摊贩申请个体工商户,仅仅是法规上的名义身份转换,其现实出口依然“肠梗阻”,甚至“婆婆”会变得更多,生存会更为艰辛。(燕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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