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资本规律”用于举报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就当前官员腐败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建议重奖举报人,将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
马克思的 《资本论》曾摘引过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的话:“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暂且把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的这段经典话语称之为“资本规律”,如果把这样一个“资本规律”应用于举报领域,也许会有较大的收获。
首先,如果举报有利润,而且利润很高,这肯定会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举报队伍之中,甚至可能因此诞生一批民间“专业”举报人员。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举报队伍,这对那些腐败官员来说,无时无刻不战战兢兢,这对各种腐败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其次,举报一旦有了利润,甚至是巨额利润,也是对举报成本过大的补偿。当前,举报成本过大是客观现实。有不少人因为举报而倾家荡产,甚至是家破人亡。重奖举报人,同时也是弥补举报人举报成本过大所造成的损失。
当前我国的腐败形势较为严峻,反腐任务非常重。为激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举报行列中来,将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甚至更多奖励给举报人,并非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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