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酱里合酱”一则愤怒“庆贺”自己“被就业”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轰动。7月24日,“酱里合酱”曾就读的西北政法大学在其校园网上对此事作出说明。
“说明”称,校方经查实后确认“酱里合酱”确为该校2009届毕业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学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该生曾在辅导员处咨询,辅导员向他解释了政策规定,认为办理人事代理才可实现落户西安的目的。随后,辅导员与某人事代理部门联系,并帮助其找到一家就业单位,该生委托同学在人事代理框架下与这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问题在于辅导员老师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
部分媒体评论认可了校方的上述解释。但实际上,早在2002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七条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那么,所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据的是什么规定?依据校方解释,十分可能,该校并没有执行国家的政策,而是实行自己的土政策,并用这样的土政策,来引导学生配合学校的“被就业”工作。
这是多么荒谬的情景:学生本可按国家政策,未就业也能保留户籍两年,且免交服务费用,现在学校却告诉他,你不就业,户籍就要打回原籍,而学校可帮你办人事代理,帮你落户,这样一来,学生对学校“心怀感激”,心甘情愿“被就业”,而且,还可能缴上一笔保留档案材料的费用(据报道,有的地方每人每年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300元)。相比拿就业协议书来换毕业证书,学校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讹诈。
据校方解释,辅导员之所以让学生“被就业”,其实是为了“帮助”学生,而唯一的问题是,辅导员找来的单位没有注册。如果学生们明白,国家早有针对未毕业大学生的优惠落户政策,并不需要办所谓的人事代理,他们会怎样看待学校的这种“帮忙”?所谓“辅导员老师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云云,更令人啼笑皆非:难道这家用人单位注册了,学生就不是“被就业”了?他照样是工作无着啊!
如果该校的解释属实,可以确认两大事实:一是这位学生的“被就业”一事并非孤例,学校的签约就业率有很大水分;二是学校未执行国家对未毕业大学生的优惠政策。还有一种可能是,该校执行了国家的政策,但却编造上述故事来应对媒体,把自己描述为相关政策的受害者,让学生“被就业”实在是情非得已。
无论真实情况如何,都不能仅仅以“辅导员老师做出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调离辅导员岗位”大事化小。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立即对该校执行国家政策情况以及以“土政策”提高签约就业率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作者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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