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高僧的财产官司打出什么问题
但这个官司放在当下语境中应怎么看,却未必水落石出。因为我们还没有解决核心问题。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产权界定。没有确定的产权,所有的纠纷就无法清晰。而产权怎么才能清晰,我们如今要怎样看产权,却是这场官司的观众和参与者远未涉及的。
首先,公民的产权和信仰的关系怎么厘定?这就没有结论,也无相关制度来规范。比如在产权纠纷里,财产是谁的,和财产拥有人的什么意识形态彻底分开了吗?再往深处问,如果一个高僧德高望重,当他的财产和他的信仰有所冲突,他还能得到人们带着疑惑的法律保护;但假如一个犯罪分子道德沦丧,属于他的财产权利还能否获得明确的法律保障?
不去说改革以来关于产权原罪争论的喧哗和骚动。这个案子太普通,担不起这么重大的讨论,虽然要提醒我们一个必须面对的时代已经来临,它要求我们对产权问题有足够清晰的界定,否则改革就会徘徊不前。
但这个界定,却不仅是要做加法,制定新的制度,还要求我们更多地做好减法,把曾经加在产权上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剥离下来。比如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的不同,是性质和财务标准都不同吗?再比如做慈善的资产和只满足高水平自己生活的财产,一定有谁高谁低吗?当不同财产发生冲突了,有纠纷了,处理的原则是什么?谁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一场百岁高僧的官司其实打出了一个问题。财产的标准应该是什么?产权制度里的道德标准、财务标准,什么才是法律保护应予实施的基础?说到底,产权有高下不同好,还是只有唯一的财务标准好?这些问题,解决起来甚至比我们承认多样而遥远的普世伦理还难。因为,产权是我们日常生活经常要直接面对的麻烦,是唯一而现实的,和遥远天国容易想象成为多样原则的浪漫,大不一样。
(作者系独立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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