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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增收,就非要从摊贩身上拔毛?
www.fjnet.cn 2009-07-30 10:4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其中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中并不包括经营场所。此消息初一出笼,各地媒体一片叫好声,不少人甚至乐观地把其称作“摊贩合法化”或者“摊贩转正”。在我看来,其实不过仍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闹剧而已。

  虽然并无概念上的严格区分,但事实上,沿街摆摊的小贩,其实往往并不具备商业意义上的商贩的基本特点和本质。一个农民挑两筐水果或者背着一篮子蔬菜沿街叫卖,在当下这个高度繁荣的市场经济时代,辛辛苦苦一天下来能有多少收入,这帐不算大家也能看明白。也即是说,其经营基本不过是为了维持最低的生活而已,并无扩大经营的实力、能力和基本动机。尽管从表面看,其具备了商业交换的外壳,但不过仍是最低层次的维持生计的最初级生产而已。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正像某些人一厢情愿乐观地认为其可以“转正”,那么就现行基层政府行政的常态看来,无论是从注册的复杂程度还是必须承担的注册以及经营成本来看,所谓的“转正”都更像是一个笑话。一天卖掉一三轮车的青菜,只怕连基本的注册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等都不够交,那么勉强“转正”之后,经营是否再有必要,就是这些小摊贩们不得不考虑的首要问题。毕竟不注册偷偷摸摸地可能还会赚口饭吃,而一旦“合法化”,卖一天水果或者蔬菜,能有多少收益,实在不难想象。

  事态的发展很快就证明了不少人的“乐观”,确实是过头了。根据《新京报》7月29日消息: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上,大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公开表示,所谓的摊贩“转正”纯属误读和谬解,其本质只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可以说,对于此前保持乐观态度的不少媒体来说,这一声明不过是必然中的当头一瓢凉水。

  说来说去,无论是“条例”本身的出台,还是这次大会的“正名”,都实实在在地说明,小摊小贩本身并没有在有关部门的考虑之列,小摊小贩与城管之间日益激化的矛盾并不在考虑之列;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攀升、各地GDP不断飞跃式发展的大背景下,一小部分仍在为一日三餐发愁的人,更不在考虑之列。唯一考虑的是有关部门的收益,以及被冠以国家旗号的政府收益。

  当然,从法制学原理来讲,任何经营者都必须向政府缴纳经营税收。但税制的根本目的却不外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藉此以推动社会大体的均衡和平等发展。所以问题因此而生,我们国家真的穷到要靠那些摆摊卖水果的人来养活的地步了吗?而当我们的统计部门不断高调宣布经济回暖,各项经济指标都在不断攀升的时候,一些人却不得不迫于生计,被人冠以“走鬼”的不雅称号,自食其力却不得不过着东躲西藏甚至随时有被暴力殴打危险的生活,我们能说这是社会发展带给我们的实惠吗?或者说,这难道就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必然结果?

  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与国,这从来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不少人不得不过着低三下四的生活,当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日益激化,越来越多的暴力乃至血腥冲突在我们身边惊心动魄地上演的时候,有关部门不想着如何还富于民,不想着如何消弭城管与摊贩之间日益加深的鸿沟和矛盾,却仍在挖空心思地打着国家的旗号搞“创收”,这难道不更可恨吗? (刘长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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