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明确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同时,“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一说话总是要振聋发聩。2008年1月,联席会议针对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发表倡议,称“坚决反对打骂管理对象”。当年4月,联席会议又对南京城管殴打市民事件表示了“震惊”和谴责。在此前后,联席会议执行会长还提出了城管分为“鹰派”和“鸽派”的独特理论。惹得评论人郭光东为城管赋颂歌一首:“你是鹰,你是鸽,你是惟一的城管。我只怕你,you are my super star……”
不难看出,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事关城管的问题上,已经宛然成为一言九鼎的代言人和运筹帷幄的协调者。此次站出来指责媒体“误读”《条例》,不过是这种影响力和地位的又一次体现而已。然而,对城管的历史与现状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城管机构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说法。那么,这个据说因为酷似“参谋长联席会议”,以至于屡屡雷倒网友的全国性“局长联席会议”到底有着怎样的背景和来头呢?
在其官方网站上,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这样描述自己: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原来,作出震惊、谴责、指责等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动作的,不是社团不是机构,只是一个“机制”。“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也不过吊诡如此。
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新民晚报》就质疑过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行政合法性和权威性。作者魏英杰在其文章中指出,作为全国城管局长的一个“会议交流机制”,其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却委托给一家叫作“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承办,而且其成员单位将自动成为香港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会员,这一切不能不让人费解。
其实,这个非社团、非机构的“机制”所从事的“实务”更加让人瞠目结舌。同样是在2008年4月,这个联席会议通过了包括帽徽、臂章之类在内的“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甚至细化到国务院、省批准的城管机构使用何种标志,其他下属分支机构使用何种标志。而这些图案的版权,又被这个“机制”特许给一些企业使用。凡此种种,给人的印象是它在堂而皇之地行使权力,并有着自己的利益追求。
面对《新民晚报》的质疑,这个善于适时发表看法的联席会议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公开回应。名已不正,言又岂能顺?一个不隶属任何部门、不作为社会团体登记的说不清的机构,却要代表“全国城管”就一项法规的制定慷慨陈词,岂不让人先惊讶而后发笑?让人发笑的不仅仅是身份问题,还有接近于外行的实质性内容。
代表“全国城管”把《条例》修订的本质意义归纳为“增加工商规费收入”,估计会引来“全国工商”的反驳。所谓“替工商背黑锅”的说法,更是对城管性质缺乏基本的了解。城管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它从工商部门接过的就是无照商贩处罚权。现在它要求工商部门去处罚无照商贩,自己却伸手向工商索要经营区域的行政许可权,实在是逻辑混乱的扩权思维。于一部法规而言,这算不得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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