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文集> 何勇 > 正文
土地部门应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地王
www.fjnet.cn 2009-07-31 10:1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5月以来,广州开发商展开新一轮土地争夺战,地王再现。就在本月16日,大学城住宅地抢出了7296元/平方米楼面地价,成为番禺区新地王。不过,令人意外的是,2007年诞生的楼面地价6230元/平方米番禺地王,目前却仍杂草丛生。记者随后调查获悉,2007年诞生的27幅地王中,其中24块地王至今仍未动工而闲置。(《信息时报》7月27日)

  前几日媒体刚刚报道北京有12块2007年的高价地王仍处于闲置、延缓开工状态,现在又报道广州闲置两年的地王24块,从一个角度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各地有不少地王处于闲置状态,闲置两年的地王也有不少。

  众所周知,我国本是一个严重缺乏耕地的国家,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大发展,土地紧张程度尤为严峻。而土地紧张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提高房地产业成本,达25%以上,引起房价高涨,成为引发住房难的因素之一。土地资源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节约土地成为每个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使用情况非常重视,为了防止土地无度闲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广州市在《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规定统一征收20%的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8年1月国务院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又一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可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广州市土地政策要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如果闲置满两年,政府就应无偿收回;闲置一年以上就可征收闲置费。如今,广州24块地王已经闲置两年或近两年,广州市土地部门理应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按照广州市有关新政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事实上广州已多次依照打击闲置土地,2006年8月广州重拳收回闲置超过2年的823019平方米闲置用地,2007年7月一次收回1.39平方公里的闲置土地,2007年11月又收回99.62万平方米闲置土地。因此,希望广州土地部门能再一次重拳打击闲置地王,依法处理地王,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为各地土地部门打击地王树立表率。(何勇)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