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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校内遭强奸:一纸协议"纸包火"的闹剧
www.fjnet.cn 2009-08-04 08:2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8月1日,从央视网上看到一则令人悲伤欲绝的消息:2009年5月21日子夜时分,横山县某小学11岁幼女晓菲(化名)在学校宿舍惨遭歹徒强奸,当时同一窑洞内还有10名同龄女生。7月5日上午,经中间人多次调解,事发学校校长张某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作为案子破不了的”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晓菲的住院治疗费、陪护人工资、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6.5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纠缠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三秦都市报》)

  一个还是幼女的小学生住在学校的宿舍里,竟然遭受到非法强暴,令人震惊。对于晓菲的遭遇予以深深同情,对于作案的不法者予以强烈愤慨,对于疏于管理的学校予以指责。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晓菲遭遇性侵害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能够迅速组织破案,将罪犯绳之以法,给受害者及其家人一点安慰。却与受害者的家人签署了一份所谓“作为案子破不了的”协议,协议约定,今后受害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纠缠学校和上级部门或政府,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遭遇不法侵害,蒙冤雪耻,还不能吭声,这是什么逻辑?暴露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法律意识缺失,道德水平低下,试图以纸包火,瞒天过海,愚弄百姓,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一、学校应负责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地有关现行规定,住校小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完全由学校承担。然而,晓菲住宿在学校的宿舍里,遭受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学校应该付全部责任。侵害晓菲的凶手到底是谁?不能排除两种人,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因为这种人熟悉学校环境,了解小孩的住宿情况,甚至认识受害者,说不定早已把贪婪的眼光落在晓菲身上,一直寻机作案;二是社会上的作案者。或许流窜作案,或许歹徒早已采点,掌握了学校的一些情况,趁着夜深人静,偏偏对晓菲下了毒手,似乎可能性不是太大。但不管属于哪种人作案,负有全责的学校理应主动配合警方,从内部员工开始,逐一排查线索,协助破案,捉拿凶手。

  二、当地警方办案不力。当地校方的报警后,警方有否予以重视,火速组织精兵强将开展侦察?是不是看到受害者是个农家小孩可以马虎了事,抑或是为了维护本地形象不将案情扩大?还是警方已经知道案情的珠丝马迹,但作案者的社会背景来头不小,使得警方不便透露而不再深查追究?让人云里雾里,不知真相。其实,在刑侦手段不断发达,侦察方式不断改进、办案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侦破此类案件不是太难。令人遗憾的是当地警方工作效率低下,办案水平不高,无能为力,无所作为,而让罪犯逍遥法外。自己侦破不了的案子,为何不寻求上级警方帮助?为何不邀请刑侦专家参与案件侦破?使得当地学生一直处于极端恐慌之中,今后学生还敢夜间住校吗?

  三、纸包火的荒唐闹剧。一方面,警方无所作为,案件迟迟侦破不了;一方面,受害者家人四处求助,要求捉拿凶手。负全责的学校急了,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急了,当地政府领导坐不住了。他们担心的不是受害者家人的求助,而是担心上级追究责任,于是。为了息事宁人,与受害者及其家人签署了所谓“作为案子破不了的”的协议。其实,给予受害者一定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本无可非议,但协议的荒唐之处要求受害者今后不能找有关部门申冤破案;同时,协议载明,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追回给乙方的各项费用,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5万元违约金。以此封口,堵住受害者的嘴,不得开口说话,永远蒙受雪耻。

  透过这份荒唐的协议,让人看到了一帮法盲起草的协议实在“有才”,其行为不但是对法律的玷污和亵渎,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侮辱和人权侵犯,多么可耻、可悲、可恶。必将受千人所指,众人捶骂。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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