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文件谈创收?7月26日,网民“一风只爱”在天涯发帖《绝对堪称史上最牛的公安局文件,公安局也谈“创收”和增收》,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私下和地方安防公司合作,以谋私,创收,增收”,呼吁相关部门调查“给商家一个说法”。(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这篇帖子说的有板有眼的,还把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的相关文件也扫描上载到网上。涪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夏主任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帖子中提到的文件是真实的,但否认公安局从地方安防公司提成创收“肯定不会这样的”。
不管提成与否,但发文是真,发文的目的是什么?试问公安局的职能是什么?公安局的经费从哪里来?财政再困难,也不至于把公安局逼到这种地步吧!
其实公安部门明的暗的变相的创收也不是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的专利。曾经在网上流传的一个顺口溜,把公安局的创收办法来了个活龙活现的概括,网上拿一个公安局的大楼做比方,道出了公安部门创收“五招”:一是嫖客打的桩。二是妓女灌的浆。三是小偷上的梁。四是赌徒砌的墙。五是司机装的窗。
“五招”并一招,其实就是“罚”。对公安部门的“罚”,应当辩证的看,对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和事,罚款是一条过硬的措施和手段。但是罚款不能一味的滥罚,凡事“罚”字当头,也不是办法,体现不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些公安部门和机关可算用足用活了这个“罚”。比方说,对打击卖淫嫖娼,对机动车辆违章,对聚众赌博,每年对下属干警都有“罚”的指标。完成了有奖,完不成批评。“罚”成了惯用的手段了,也就显而易见成了公安部门“创收”的手段了,虽说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但也很简单,你罚的多了,罚的成绩突出,财政可以嘉奖啊,来个增加拨款“犒赏三军”。
更为可怕的是某些心怀不轨,徇私枉法的干警,能把这咋看还算正义的“五招”变成“另类五招”:“邪招”、“恶招”、“毒招”、“奇招”、“怪招”,一下子能变成自己私下创收的招数。可以罚的也罚,够不上罚的也罚,情节可大可小,只要有票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摆个阵势,把违法者、违规者、被罚者吓都吓傻了,怎么办呢?有办法,有人暗示,家人便心领神会,拿钱消灾。
看来对公安部门是否有创收或者变相创收现象和行为,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坐不住了,赶快进行行业调查整顿,不要等各地公安部门都办实体了,都成“集团公司”了,再来查,那就晚了!(苏爱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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