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莫把满文军妻子受审娱乐化
www.fjnet.cn 2009-08-06 17:49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前天(8月3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满文军妻子容留吸毒案。当李否认吸食过K粉时,检方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满文军的证言,其明确指认:聚会是妻子组织的,他到场后,亲眼看到妻子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在吸食K粉。李俐带着哭腔说道:“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

  满文军“揭”妻事件引起外界一片哗然,网上更是骂声一片,认为满文军太不仗义,落井下石,非男人所为。

  要知今日,何必当初。假如满文军夫妻能够知法守法,不去涉毒,自然没有了今日的满世界被拍砖。但既然问题已经出来了,既然其所为已经由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既然满文军夫妻已经因为涉毒或被拘,或被诉,满文军作为一个有作证义务的公民,依法进行作证,很难说他十恶不赦到了什么地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里并没有把夫妻关系排除在外。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的调查对象,只要知情,就必须报告,嫌疑人丈夫也不例外。

  既然如实作证是公民的义务,作为“男人”的满文军,作为公众人物的满文军,在妻子“毒发”后,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这是他的义务,他自然不能一错再错,只有如实作证,才对得起法律,对得起他关心、支持他的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而事实上,检方提起的诉讼是李俐容留他人吸毒,那么她自己吸没吸毒或者吸了什么毒品,与本案的判决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满文军的证言,与她妻子的被判,没有任何关系。

  那些认为满文军举证了妻子就不是男人的人,不妨对比一下胡斌案中胡母的表现。

  在胡斌案中,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哭着说了句“太不公平了”,很快招来民间如潮骂声,认为胡斌母亲“太没人性”。

  胡斌母亲招来骂声,是因为她在喊出判决不公的时候,她给公众留下了一个非常自私的形象——她只考虑到了自己儿子受到法律惩罚的创伤,她根本没有深切体会到谭家人永远失去儿子的悲痛,她所谓的不公只是拘囿在自己的“小悲伤”里,看不到飙车造成的更多人安全感的缺失。在良知和正义以及道德的层面,她无疑会受到更多人的批评,这并不是“护犊心切”的本性所能弥补的。

  按照满文军不该举证妻子的逻辑推论,我们是不是该回过头来给“母子情深”的胡斌母亲的话拍几巴掌呢?

  刑法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惩罚犯罪而挽救罪犯,预防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的社会危害。王冰洋、潘某等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也证实,只要是李俐的朋友,她都给了对方摇头丸,李俐还将毒品加到可乐里,和其他人一起将兑好的HAPPY水一饮而尽。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给予其应有的惩戒,是其收获自己自种的苦瓜和毒豆,自酿的苦酒,怨不得别人。李俐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了“感谢公安机关在我陷得不深的时候挽救了我,我会受到惩罚”。

  满文军依法作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几乎是一边倒的谩骂,一位朋友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他是娱乐人,所以容易向他开炮。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自然人,而没有什么娱乐人。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这起案子早已从法律演变成了娱乐。

  通过报道我们了解到,在前天开庭审理前,“为了保证效果,在开庭前半小时,电视台的记者就开始请公诉人配合进行‘彩排’,以测试声音效果。”

  上面提到的“为了保证效果”,显然不是开庭效果,而“公诉人配合进行‘彩排’”,更是把严肃的法庭弄成了一台晚会。

  上午9时50分,当李俐被押上法庭时,“她刚一进门,记者按动相机快门的声音就此起彼伏。”此时的李俐,哪还是什么被告,被押上法庭简直成了走红地毯。

  但庄严地法庭不是闹腾的晚会!

  扯了这么多,不能总不画句号。我在猜想,对满文军吐吐沫的人也许不明白,也许是满文军、李俐夫妻俩早就商量好了的,“军哥”要出名些,挣钱多些,“俐妹”把责任都扛下来,不影响“军哥”的事业和家庭的“钱途”。

  至于李俐在法庭上说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的话,其实很多犯罪嫌疑人为了尽量减轻自己的罪行,有倾向性和选择性的从自己的角度进行解释,好像在刑事审判的法庭上,经常可以看到。(宾 语)

(责编:刘宝琴)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