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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挂名”需厘清两个问题
www.fjnet.cn 2009-08-06 07:43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与其博士生谢鸣合作的一篇论文涉嫌抄袭。周祖德回应称对此事一无所知,并表示“白说不成黑,黑说不成白,事实总归是事实。”(8月5日《楚天都市报》)

  尽管有些“事实”尚未被确认,比如周祖德事先是否不知情、提交学术研讨会的论文算不算正式发表等,但至少有两个“事实”已经得到确认:一是这篇论文确实是他人论文的删节版;二是这篇论文由周祖德的博士生谢鸣“炮制”,但署名时周祖德是第一作者,谢鸣是第二作者。虽然“学术挂名”是学术界的潜规则,但在笔者看来,关于“学术挂名”至少有两个问题需厘清。

  其一,“学术挂名”与剽窃何异?所谓“挂名”,就是不付出劳动,却分享成果,在本质上是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学术挂名”与抄袭剽窃不同的是,抄袭剽窃是秘密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而“学术挂名”是公开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但这种区别只是道德层面的区别,而在“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上,“学术挂名”与抄袭剽窃没有本质的区别。

  其二,谁该对“挂名”的抄袭之作负责?周祖德将“不知情”作为挡箭牌,但既然在某篇论文上署上名,而且是第一作者,那么当这篇论文涉嫌抄袭之时,就是第一责任人。因为,挂名者通过“学术挂名”获得了利益,根据责、利对等的原则,挂名者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然,挂名者可能觉得很冤。但第一作者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责任人,应为论文抄袭承担责任。第一作者承担责任后,如果觉得冤枉,可以追究第二作者擅自署名乃至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责任,这是共享劳动成果的两位作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晏扬)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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