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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纳入征信利于遏制交通事故
www.fjnet.cn 2009-08-14 08:56   来源:大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观点>>>酒驾“有病”,凭啥让别人“吃药”?

      公安部拿银行吓唬得了谁?

  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8月12日《人民日报》)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 22.2 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 万起,上升8.7%。而近来全国发生的多起醉酒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恶性事故,更加引发全国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以此建立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长远来看,是遏制酒驾、提振国民社会信用的一个良策。

  虽然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交管部门也始终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酒驾,但总有一些人尝试酒后驾驶,其原因就在于酒驾者出事后,仅仅为酒驾行为付出代价,并没有影响到今后的经济生活。将酒驾与银行个人信用挂钩,势必会引发一个人经济生活上的“ 连锁反应”,在这种情势下,那些喜欢喝酒开车的人必然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另一方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缺乏信用体系也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我们的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建立,单靠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难以起到全面、全程的监督和控制,有的人总会抱有侥幸心理去做一些违法及违背社会公德和秩序的事情。 针对酒驾这一痼疾,我们管理部门除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遵守法规的氛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之外,不妨将此扩展到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依托银行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标准,让个人信用成为衡量和检验一个人社会信用的坐标。

  通过将酒驾纳入银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让酒驾成为银行个人信用的“污点”,可以成为约束酒驾和个人经济生活的一道“紧箍咒”,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渐减少酒驾。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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