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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管突围意义有限
www.fjnet.cn 2009-08-19 17:09  安平 来源:长江商报    我来说两句

对住建部批准立项研究并征求意见的“大城管”方案,很多评论者注意到了这一改革方案的缺陷是“轻授权”。实际上,按照这个思路下去,针对这一方案谈“回归法治”多少有些鸡同鸭讲。这个课题要解决的问题,与人们所关注的焦点热点,其实南辕北辙:目前城管问题矛盾的焦点,是由于执法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执法粗暴乏于监督制约,而“大城管”方案,其用意倒像是解决城管执法不力,增强执法强度。

不管要解决什么问题吧,按照舆论所解读的,课题提出的路径,就是扩权。依据有二:一则成立城管委,涵括多个部门,媒体解读为“狭义的‘城管’向政府部门中的相关职能延伸,试图占有更广泛的权力范围”;二是该委由市长牵头,媒体解读为“吁求更高级别的领导权限”,貌似城管队成了市长的“亲兵”。

假若真是如此,自然值得商榷。设想一下,如此举果然速成,需要解决棘手问题的部门又不止城管一个。“大城管”的工作环节与许多部门重叠相关,卫生、安全、经济、劳保……哪一个不是是事关全局,不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自己玩得转呢?只能纷起效仿,各成立一个类似委员会。然而,政府机构本就有部门间配合之功能,行政首长也有协调下属部门之当然职责,离开叠屋架床的“委员会”就寸步难行,要么是法治乏力、人治盛行,要么是干员顢顸,惰而不为。长远来看,政府正常功能被架空,诸多委员会也逐步失去神效,都是意料中事。

不过,从经验与常识判断,我其实很怀疑设立这样一个委员会,是否就能达到人们所担心的“扩权”效果。

从方案中看到,这个“城管委”应属虚设机构,不是像“发改委”、“农委”这样的政府常设组成部门。几年前,我在西部某自治区从事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工作。为了工作行事方便,每编一个规划,都在正文前虚设一个“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多个相关厅局分管领导,一般由一位副省级领导挂名组长。实际效能不大,“虎皮大旗”、“狐假虎威”之属,“以壮声威耳”。有意思的是,每个规划文本设置保护区管理机构时,也都会设一个“管理委员会”,包括多个职能部门,一般也是由某位上层领导挂名主任,但“委员会办公室”则常设在某个厅局,具体因编制规划的部门而定,假如规划是环保部门编的,就设在环保局;林业部门编的,便设在林业局。因为主任只是挂名,实权是在办公室,人头经费、事业经费、科研经费,最后都要是从这里走的,都是很实在的利益。

“城管委”当然会更正式一些,但就形式来说,与前述委员会很近似,象征大于实质,信号强于功能,简言之,更像是某种“自摸”。其实大家都不陌生,很多地方的市长到现在,不是仍然挂着不少的“组长、主任”之类虚衔么?

从这个角度,这个方案就很好理解了:一个“课题”的具体研究人员,从职能部门的角度出发,显然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去考虑回归法治等更根本、更困难的解决方案,最省事也顺理成章的思路,只能是屡试不爽、无伤大雅的老路子,即“设立委员会,领导挂名主任”。然而,城管问题矛盾在深层,解决办法在城管本身之外,一以概之:回归法治,尊重法治。舍此之外的新老套路,大概都是很难指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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