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醉驾拘留期间工资岂能照发
www.fjnet.cn 2009-08-27 08:37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醉驾被拘,成为此次广州重拳打击酒后驾车以来第一个被曝光的公务员。面对网友的质疑,交警人员表示,交警部门对于醉酒驾驶作出的只是行政拘留,违法者一般来说还是能够保留住公职的,因此拘留期间工资应当照发(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的确,正如交警所言:由醉驾导致的行政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违法者一般是能够保留公职的。对于这样的解释,的确毫无争议。但是,交警人员的解释只是对了一半,醉驾拘留虽然不至于开除公职,但是,在行政拘留处罚期间,工资完全照发却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这位纪委书记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不能上班,显然就构成旷工了,因为由于行政拘留造成的不能正常上班,与病假、事假等都沾不上边儿。而根据公务员的相关考勤规定:旷工连续达到15天或以上,当月的工资应当被扣除一半以上,奖金全部被扣发,全年的奖金应当全部被扣发。

  无论从哪个方面的规定上来看,公务员醉驾被行政拘留期间不上班却工资照发都是极其不合理的,都是违背有关规定的。如果对于醉驾公务员进行行政拘留后,真是工资照发不误的话,需要及时予以纠正才是。(孙广勋)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