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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录取制下综合评价难作为
www.fjnet.cn 2009-08-31 09:49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高考招生中,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这是山东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依据以来,首次出现投档高分考生被退档的情况。(相关报道见6版)

  不少人对山东这一做法表示欢迎,认为这是高考录取的进步,体现了素质教育导向;也有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具体分析山东的高考录取操作办法,笔者发现,山东“尝试”的高考录取规则,在很多地方早已尝试。根据报道,为了强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山东省今年在临沂师范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两所本科院校部分专业开展试点,省招考部门按照1∶1.2的比例投档,在这一范围内,由大学教授组成的高校专家录取组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然后提出录取建议。

  在高考录取中,每所学校按照1∶1.2投档,这是很多地方早就实施的录取规定。根据这一录取规则,高校在综合考察学生情况后,高分不录取,而低分却被录取,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1∶1.2投档,也被认为是高校在集中录取中的“自主权”。为实施这一“自主权”,有的高校在高考之前,就对一些考生进行考察,给予优秀生(达到学校投档线之后加10~20分排序)、优惠生(达到学校投档线之后加5分排序)等录取优惠。但是,这一优惠政策,随着其推行,也出现一些权势交易,影响到了录取公平。近年来,取消校内优惠加分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复旦大学率先宣布取消校内优惠加分,对进档考生实行“裸分”录取,换句话说,学校实质放弃了1∶1.2提档权,完全按报考本校的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即实行1∶1投档。

  山东的做法,不过是将以前高校的20%自主选拔权,变为结合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这并没有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同时,也没有真正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作用和地位——学生的分数达到投档线是前提。

  从去年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在各地推行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规则,为了减少“考生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大多数高校实行“进档即取”,因为如果考生投档进某所高校,没有被录取而被退档,他将失去同一批次高校的投档机会,直接进入征求平行志愿。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难以在高校录取中被考察。山东今年实施的是“小平行”——本科一批设一个一志愿学校、六个二志愿学校平行志愿,在一志愿可以推行1∶1.2的投档规定,而在平行二志愿,不可能推行这一规定。

  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中,分数基本上是唯一的录取依据,这留给高校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空间是有限的。假使我们相信高校与中学能在有限的空间中,很好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那么,更合适的方法,应该是推进基于中学生多元评价的高校自主招生。在高考之后,每所高校可以自主提出学生申请该校的分数线要求,同时要求每个申请者提供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之后进行录取。当然,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需要一系列可以保障公平公正的教育制度改革,加以配套。(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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