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德明:要惩罚“十二点退房、存包、服务费”等所谓的国际惯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的规定是明示客房价格,以及住房结算时间,所以以后去住酒店的话,还是先看清楚,它结算时间是从今天的12点到明天12点,还是从今天的4点到明天的下午4点,或者是一天他可以偷斤减两,变成只有16个小时。对于明示我们还是要小心,比如说现在平常饭店里放的是谢绝自带酒水,这是明示。但是很对不起,这个明示基本上违反了我们的法律。还有我们在购物中心它明示,必须要存包,对不起,这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这一次退房的规范是好事,但是明示的内容更需要消费者来监督,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还再举一些所谓的“国际惯例”。比如说国外它有的时候吃饭的时候要付一点小费。咱们这儿有些地方,把小费直接放到账单里面去了,10%、15%,他说这是“国际惯例”,还有电信,你家里的座机,他跟你收月租费,这个也是“国际惯例”。还有一些消费卡里面的金额,到期了就作废了。还有品卖出去以后,不能退。这些惯例,都冠上“国际”,或者冠上所谓的行业规定,都是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的,消费者要对这种“国际惯例”大加惩罚。
博弈两年,一项行业条款终于黯然退下,破除“12点退房”行规,业界热议,还应怎样拓宽视野?
张鸿:只有消费者的力量强大起来才能保证对等的地位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中国有很多的行业协会,他们的规范一定是为了保障行业内的企业或公司的利益。比如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它的宗旨里面,开宗明义就写,代表的是旅游饭店业共同的利益,所以即使规范里取消了“12点钟退房”的硬性规定,也不是完全的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而是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因为公众舆论对他们的负面评价,也是他们利益的一个损害。所以我们的力量必须强大起来。
这一次消费者在推动这个事件上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说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去保护他们这些企业的利益,那消费者协会是不是也需要告知每一个行业?因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比如旅游饭店行业的规范,消费者权益在里面很少见到,我们消费者协会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手册?说明在旅游饭店这个行业里边,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益。所以只有消费者的力量能够强大起来,才能够保证我们双方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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