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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规定就能彻底消灭假唱了?
www.fjnet.cn 2009-09-08 08:36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没有观众不痛恨假唱。花大价钱买票到现场,听到的却是效果还不如家里CD或下载MP3效果的录音,搁谁心里都舒服不了,自然会有被戏弄的不爽。著名的假唱事件,大家谁都知道有那么几条,这里不方便一一列举。这些超级假唱,到最后准会出现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事情不了了之。不过,普通的演出,当然需要整治一番。

  文化部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为制止假唱、假奏现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细得不能再细地阅读细则,越读越觉得实在太不靠谱,简直是荒腔走板得厉害。整治假唱,居然让演出举办单位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写记录备查。让造假者自己查自己,这不是自欺欺人的把戏吗?想象一下,演出商花钱请歌手来献唱,自然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出场费给得越低越好。假唱一个价儿,真唱一个价儿,差价好几倍,那么演出商的选择是毋庸置疑的。自己花钱请来的明星,自己先制了假,然后自己再打了假,还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自求处罚,有这么荒唐的逻辑吗?就算是某个演出商真这么做了,那以后,哪个明星敢和他合作?换句话说,他还在这个圈里混不混了?这根本就是演出市场的明规则。

  另外,“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究竟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是不是凡演出均会有钦差到场去后台视察?或者是所有演出场馆的操作间均有实时视频监控?这些,媒体没有报道,公众不得而知。

  自欺容易,欺人太难。仅凭现有的媒体报道内容,也许可以推测,这个打击假唱的规则对于假唱几乎起不到打击的作用,甚至连震慑的作用都相当有限。只不过是想让大家知道,相关部门对于打击假唱的态度相当坚决,而已。但是,这个目标,看来还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实现的。(侯江)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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