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的“保姆陪睡”禁令
www.fjnet.cn 2009-09-08 15:3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新闻晨报9月7日报道)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行为,十分令人可笑。
“保姆陪睡”现象,虽然“名不正言不顺”,却被社会圈子中越来越多人主动接受或渐进式适应,此种社会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是与道德滑坡、缺乏信仰、金钱崇拜的不良氛围一脉相承的,所以引起社会舆论谴责声理所当然。但这是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一纸合同能禁止的事吗?
其一,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只是个民间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却制订“保姆陪睡”禁令,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其实,很多“保姆陪睡”是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的,尽管这种现象上不了台面、见不得阳光。但在当今有一些不良现象在本雷厉风行的法律面前都屡禁不止,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
其二,如果保姆“被陪睡”,遭遇强奸或者猥亵侮辱,那雇主就触犯了法律,只要保姆拿起法律武器,自有法律来惩治,何需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一纸合禁令?
因此,与“保姆陪睡”社会现象的较量,不是一纸合同的战役。要想减少及杜绝此类怪现状,一方面必须有些国家(比如美国)那样用刚性的法律保护保姆的正当权益,打击假借“保姆”之名、行悖于社会规范之事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公众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全社会共同抵制此种现象。(李六合)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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