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专营“被需要”无情也无理
www.fjnet.cn 2009-09-11  秦天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在单位附近某快递营业厅的墙上,张贴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许多民营快递公司来说,那就像一道生死咒。新邮政法里没有详细规定邮政专营的范围,所以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邮政专营范围仍在博弈当中。而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提议,50克以下的同城快递和100克以下的异地快递将由邮局专营,这一点引发广泛争议。因为这意味着,全国数十万家民营快递企业将重新洗牌,很多从业人员将面临失业。而咱老百姓也只能吭哧吭哧跑去邮局寄送大小文件,仿佛一夜回到十年前。

实际上,这项持续修订了整整十年的法规,其每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都会激起媒体和社会热议。邮政专营的官方说法是“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需要”,业内人都清楚,说到底就是为了挽救亏损多年的邮政机构。快递业务急剧增长,哄抢快递蛋糕,也便成为邮政扭亏的突破口。

老百姓不关心扭亏和专营之间的关系,却对邮政专营的能力疑虑重重。据悉,在杭州,像一些大型民营快递公司,有近五成业务属于“50克、100克”范围内,其他数以百计的中小快递企业更是以“小”为生。可以预见,邮政专营“喂饱”了邮局,却可能迅速摧毁那些遍地开花的快递公司。其实,民营快递和物流公司之所以近年来迅速成长,就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市场空间。老百姓不满意邮政的低效和高价,因此选择了民营快递。有趣的是,邮政专营也正是打着“老百姓需要”的旗号要把那些民营企业挡在门外的。

根据《万国邮政公约》,邮政业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政府需要为国民提供这样的普遍服务,即“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个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但是,国家履行“普遍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其手段和方式是唯一的。一旦邮政机构不能满足百姓需求,或者有更好的方式实现目的,那就需要改革。毕竟,邮政机构和专营权的存在都不是最终目的,它们只是实现宪法赋予的国民通信权的手段。

应该看到,邮政近年来持续改革,成效显著,但距“群众满意”仍有一定距离,而民营快递却以高效和低价的优势广受欢迎。相比之下,邮政打着“保障人民通信权利的需要”的旗号为己谋利,既有违宪法精神,也不符合国际法约定。

另外,我们也不能拿国外的邮政专营作为理论和教条,中国的邮政系统效率低下,已不能满足优质高效和价格低廉和初衷。因此我们需要改革,而一切改革的出发点都应该是更有效地实现全体国民的利益。扭亏和补血不应该是邮政专营范围扩大的依据,更不应该成为邮政改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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