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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经适房是弱者的权利非恩赐
www.fjnet.cn 2009-09-14 09:29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查处出租经适房的3户业主,他们竟然都是货真价实的低收入者,其中一户业主伍少荣,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他只能靠出租经适房来缓解月供压力,而他和妻子则租住在一间只有6平方米的破旧公房里。伍少荣请求政府酌情处理,不要收回房子,但市房管局表示不会法外开恩。

  我相信很多人对伍少荣是抱以同情的,尽管他违反了经适房“禁租令”。而且我相信,像伍少荣这样的经适房业主并非少数,这可以从经适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而很多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适房的矛盾和尴尬中得到印证。伍少荣们的真实生活状态,颠覆了我们的固有逻辑,事实说明,我们习惯性地将出租经适房者与骗购经适房挂钩,很多时候是一种偏见,至少是以偏概全。确实有伍少荣这样的穷人,他们没有假冒,没有骗购,没有行贿,却被迫出租了经适房,由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禁租政策到底合理、必要与否。

  为什么要禁止经适房出租呢?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依据,而不是理由,该《办法》也没有讲禁租的理由。那么,我先来说说允许经适房出租的理由,大致有如下三条。

  其一,经适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个家庭能否申请、拥有经适房,唯一的衡量尺度应该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够低。这就好比吃低保,某个人能否享受低保,只应看其收入水平,而不应看他怎样过日子,是不是养狗,是不是用手机。低保户宁愿自己吃得差点、穿得破点,省出钱来养条狗,只要他喜欢,难道不行吗?经适房也是一样,对于伍少荣这样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进崭新的经适房,可能觉得太奢侈了,他们宁愿自己租破房子住,而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偿还贷款、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怎么就不行呢?

  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可见没有完整产权是禁止经适房出租的最大理由。但是从道理上讲,业主对经适房没有完整产权,只意味着他无权擅自将房子卖掉,而业主对经适房显然拥有完整的居住权(使用权),将房子出租,其实是将居住权暂“借”给他人,并不涉及所有权让渡,出租权应该是居住权的延伸。这就好比农民虽不拥有耕地的所有权,却并不妨碍他们将田地租给别人耕种。

  其三,从现实角度看,经适房出租屡禁不止,很多城市都是如此。这事确实很难管,主管部门总不能天天到经适房小区查房,即使查房也只会查出一大堆“亲戚”、“朋友”,或者查出伍少荣这样货真价实的低收入者。禁止经适房出租是一种“揪尾巴”的办法,很难揪得住,那么不妨“抓源头”,即加大经适房申购者资格的审核力度——想想看,如果把查处经适房出租的精力腾出来,集中到申购者资格审核上去,会不会更有实际成效?况且,经适房出租并不会带来什么社会危害。

  诚然,经适房禁租有防止骗购的初衷,但我们不应忽视这样一种倾向:越是面向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要求往往越是苛刻,附加着很多没必要的条条框框,让弱势群体即使享受到优惠政策也难以舒心顺畅。禁止低保户养狗如此,禁止经适房出租亦如此。这种倾向的根源恐怕在于,有关方面没有把享受优惠政策当作是弱势群体的权利,而是将之视作一种恩赐。 (晏扬)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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