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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月饼扣税或是治过度包装良药
www.fjnet.cn 2009-09-16 09:48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秋节临近,有关月饼的话题又热起来。对过度包装检查,是各地职能部门对月饼市场检查的重点。为了有章可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判定月饼包装是否过度,将不再由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而是由规范的计量检测数据来说话(9月15日《湖南日报》)。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过度包装都是极大的浪费。但说了多年,也治理了多年,改观并不大。今年虽说有了硬标准,但效果如何,也还难说。正为如何治理苦思冥想,9月15日《扬子晚报》的一则消息,让我眼前一亮。

  这则报道说,最近不少南京市民向地税部门咨询,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南京地税部门的表态,网上骂声一片:“几块破月饼还要收税,真是穷疯了!”可我要说,这可委屈他们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白纸黑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月饼是“实物”吧?发给你了让你交税,没什么问题吧?

  倒是月饼按照什么标准计税,我有点疑问。单位发,一般不会太寒酸弄几块散装月饼糊弄事,至少要成盒的。可看看市场,豪华包装的多,挺大一盒子,里三层外三层,那叫一个漂亮,但真正有价值的,其实也就中间那几块小小的月饼。一盒月饼,如果定价500元,可能450元是在卖包装———不信,这样一盒月饼,公家买或者买了去送礼的,咱不说,单说自己买了吃的,你50块钱卖他,看有几个肯买的?

  如果单位给我发这样一盒月饼,如果税务部门按500元的市场价格给我扣税,这盒月饼,我干脆不要算了。为什么不要,咱来算笔账:这盒月饼,并非单独计税,而是和别的应税收入一起计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应税额2000元至5000元,税率为15%。也就是说,只要我这个月应税额超过2000元,我得到这盒月饼,必须支付75块钱的税款———50块钱我都不买,支付75块钱,得不偿失。

  过中秋节了,发盒月饼,值不了几个钱,主要功能是联络和职工的感情,让大伙对单位有一种归属感。一旦很多职工觉得这盒月饼让他得不偿失,甚至选择不要它,单位会有两种选择:一是不发月饼;二是选择简装月饼,让职工既得到实惠,又不用交太多的税。

  再怎么规定、再怎么检查,豪华包装的月饼还是会有,因为它有市场。别的不说,起码送礼,送的人收的人,都觉得有面子。但发月饼扣税,一定可以让豪华包装的月饼比例大大降低。这是发月饼扣税在足额征收税款的同时,为社会贡献的一大“副产品”。(曙明)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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