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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做“加法”时也应做“减法”
www.fjnet.cn 2009-09-17 10:25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9月16日《重庆晚报》)

  与此前职工年底双薪合并征税收获一片板砖不同的是,网友对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计征个税,褒贬不一。有人认为税务部门不对机关事业单位交通、通讯费计征个税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只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才有资格领取交通、通讯费,调整个税政策对自己没有影响。

  此前,有的单位以发放交通、通讯费的名义逃避个税。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规范个税计征办法,把交通、通讯费明确纳入个税范畴,促进堵漏增收并无不可。只是需要防范交通、通讯费计入个税后企业变相发放补贴,或者发明新的补贴品种架空个税新规。而且国税总局也不能厚此薄彼,对机关事业单位法外开恩。事实上,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交通、通讯费发放标准比企业高,发放范围更广泛。

  当前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少国家与地区纷纷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现在,我们的经济刚刚回稳,马上采取措施增加人们的个赋税担,稍显“不合时宜”。就像经济没有只增不减的丹书铁卷一样,税收也没有只涨不跌的道理。当下,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通胀预期依然存在,国家税务总局把企业交通、通讯费计入个税,尽管受影响者只是部分人,但是难免让人产生加税的误解。

  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赋税痛苦指数”介绍,中国的赋税名列世界第三。拿个人所得税来说,尽管个税已做过2次调整,但是赋税与百姓收入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经济回稳基础不牢固,百姓荷包也面临危机,国家税务总局在想着做加法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做减法。通胀压力预期下,百姓迫切期待调整个税,缓解生活压力,个税起征点与征收方式改革“难产”,一系列增加个税政策“顺产”。税务部门颇有选择性作为的意味。

  在一些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征税体制还利于民,已成社会共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二次分配,个税收缴具有天然而内在的公平特质。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在加强税收征管,做征税加法的同时,再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分类税制改革,这样的税收体制会更科学。个税加减法同步运算,不仅有利于促进堵漏增收,也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赋税。(叶祝颐)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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