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9月16日重庆晚报)
这次法律调整,将交通、通讯、油费补贴以及实物补贴等都纳入计税额度,即把职工薪金收入的涵盖范畴扩大了。而与其说是将个税征收范围扩大,不如说是为了弥补个税征收漏洞,减少企事业单位避税的途径。
个税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说个税范围调整也将涉及到每一个职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能够拿到这些补贴的人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部分效益好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这个圈子职工所占就业人口比例并不大,却占据着全国工资总额的大部分份额。
圈子以外的中小企业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等,虽然人数众多,理论上也有权利享受这些补贴,然而,事实上却是真的没有享受到。他们大多数除了获得微薄的工资外,再没有其它任何收入来源,就连最基本的三保五保也与他们毫无关系。
因此,这次个税调整,看上去是针对每一个劳动者,实际上只是动了少部分人的奶酪。国企、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名义工资并不高,但还是引来无数人的羡慕,就是他们的福利待遇实在太好。在有的单位,各种货币补贴、实物补贴加起来远远超过基本工资。甚至某些单位过节时发放的粮油、购物卡等,足以保证其日常生活开支。这就造成隐性收入来源过多,而名义工资却不高的现象。单位收入透明度不够,也容易产生滥发财物、逃税避税的行为,同时拉大社会收入差距。
此次调整,是对个税制度的纠偏,弥补征收上的漏洞。但是,因是对既得利益者开刀,减少其福利收入,减少单位的不当开支,势必引发一定的舆情反弹。而从长远来看,这种调整是个税制度的完善,对遏制隐性收入、单位滥发福利都有效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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