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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要交个税,官员们获赠的门票呢
www.fjnet.cn 2009-09-19 08:48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媒体上一则来自贵阳的消息又引起热议,那就是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据当地“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具体操作各方面看,单位发放的月饼都应以等值的价格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中秋尚未到,月饼尚未发,是否真的交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无法知道,但巧得很,我们这里的一件事让我产生了联想。前几天,我因故去找一位领导,在他的办公桌上,看到两张某节庆演出的门票,每张280元,不多会又有工作人员送来类似门票,说是某单位送来的,每位领导两张,这位领导没有要。这个节庆有多场演出,这位领导肯定还会收到多张门票,而比他级别高的领导收到的门票一定更多。这些门票价值不菲,每张票价或许都超过了发给个人的月饼价值,如果官员们在节庆的几天里收到4张票,就等于增加了1000以上的收入,这些钱该不该纳入个人所得税计征范围?这里有两点必须强调:一是官员们收入都大大超过个税起征点,他们获赠门票要交个税理所当然;二是需交个税范围的法律规定中有“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条,门票就属于“任职”的所得,你没有达到一定级别,谁给你这么贵的门票?所以获赠门票要交个税有法可依。

  如果举一反三一下,官员因“任职”而意外得到的还有:公家或有求于官的私人请吃,如果平均每餐100元,每月吃10餐就是1000元(如果说是因工作“需要”而吃,那也得有个界限);公车私用(自己非公务用车和家属用车);出席会展相关仪式获得的礼品(现在的礼品档次越来越高,价值都可观);公费旅游等等。官员在上述活动中都变相增加了收入,事实上几乎所有官员都有这方面的额外收入,他们都应该依法纳税,不纳税都要追究!

  显然,没有一个地方的官员交纳个税把上面的收入包括进去,也没有一个官员会想到这些方面的收入要交个税,这是我国税法不够完善还是税务部门的有意“疏忽”?如今贵阳的税务部门提出发月饼要交税,我想应该支持,只要月饼价值与工资加在一起超过个税起征点就应该交税,但同时那些在门票、礼品、吃喝玩乐、小汽车等方面获得了实际收入的各级官员,也应该而且必须交纳个税,对不交纳者要依法追究,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许,真这样做了,我国的反腐败会出现一个新局面。(方玉生)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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