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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权社会 有利社会组织发展
www.fjnet.cn 2009-09-21 08:30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日报》20日报道,深圳进行“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政府17个委局的100多项职能和事项将于近期向社会转移或委托,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此次深圳各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事项,涉及“行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内容的占了很大比例,如会计、导游的培训或资格认证。另外,涉及行业评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也将逐步交给社会组织,比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核准、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据悉,大部制改革后,深圳政府部门将取消、调整、转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职责近300项,此次“放权”仅是开始。将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部分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这是政府转变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迈出的很有分量的一步。政府从不该管也未必能管好的事务中抽身出来,专注于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把该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将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部分职能从政府手中转移给社会组织,不仅是政府自身职能变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需要。如今,我们日益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影响力弱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是政府管制太多,本可交给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也抓在手中,从而挤压了社会组织的成长与活动空间。

  报道中说,目前,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已向社会组织发放了一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事项调查表》,该调查结果将为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事项、遴选承接主体做参考。政府把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关键要看如何具体操作。如果转移只是把承接的社会组织变成“二政府”,在具体运作上,同以往政府包揽时并无二致,那么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发展社会组织的意义不免有限,而且还可能产生灰色地带,滋生腐败。

  社会组织是为一定的公共利益行使社会自治功能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决定着社会组织自身是竞争性的。人们会为相同和类似的公共利益纷纷成立组织,并为追求“社会认同”、“社会美誉度”、“成员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而与其他组织展开竞争。也就是说,一个事项,大到环保、慈善、小到酒店星级评定,都可能有多家社会组织竞相参与。社会组织的合理竞争,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育,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从而在社会管理和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社会组织的竞争性还意味着非强制性,相关服务对象可以自由选择社会组织。因此,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时,还应当避免垄断,实现充分竞争。

  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来自其自身活动开展的表现,我们应当相信公众的判断力,相信社会的自治能力,也应相信社会组织具有自我约束和管理的能力,这些正是社会自治应有之义。(李建华)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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