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禁止家长私查孩子短信
www.fjnet.cn 2009-09-29 17:08 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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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国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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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国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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