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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需支教经历,离能力本位更远了
www.fjnet.cn 2009-10-04 04:39  邹陶嘉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城区中小学教师实施支教服务的通知,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已具有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都必须符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10月2日新华网)

看完这个新闻,笔者就犯糊涂了,这职称评定还真成了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职称到底是个什么玩意?查阅相关资料,对“职称”有如下解释:职称源于职务名称,是区别科学技术人员等级的称号,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等。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看了上面的名词解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主要与能力挂钩,是体现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职称评定走形的例子还真不少。作为原体制内的遗留物,职称仍对应着相应的经济待遇,因此在评定过程中,一些人利迷心窍,潜规则重重,使得本来主要以能力作为本位的职称评定变成了拉关系,比资历,发垃圾论文,搞抓阄分配名额的种种闹剧。而在这些闹剧愈演愈烈之际,我们的主管部门不是想着如何去完善职称评定机制,减少各种丑闻的发生,反而加入了职称评定的闹剧大合唱中,变相将支教这种本来主要以个人意愿为主的行动变成了有损个人自由意志的行为。

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在发展上确实有其难处,有关部门的本意也是好的,但措施失当。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教育资源长期向城区偏倚,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则发展无力,在此种积弊下,仅仅靠一些城区学校的教师过去支教,不能说全无效果,但教育是“用心”的事业,倘非出于自愿去支教,而是评定职称下的万不得已,则教师的工作热情就大打了折扣。

此外,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硬件也不会因为城区教师支教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要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主管部门首先必须对其在建设经费支持上做到与城区学校一视同仁。其次,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的待遇要与城区教师看齐,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优秀教师,还应实施一定的额外津贴,作为他们牺牲去城区发展机会的补偿。

对于异化了的教师职称评定,因中小教师的职称主要体现的是教学技能,侧重于岗位性质,应交由权威的社会职业能力测定机构去统一进行,而不是局限在某些部门和单位的举举手,投投票。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完全应该从职称评定中抽身而出,将本应由社会完成的事情交还社会。国家应扶持若干个中立的教师职业能力社会评定机构,最终由市场淘汰产生在民间有权威影响的1到2家权威评定机构,让它们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的职业能力评估测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而对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因为其主要体现在学术能力上,则可通过成立全国高校专家联盟,建立起独立于行政之外的中立的全国性学术评估机构,对高校教师进行有效的职称评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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