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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法网总跟在贪腐的鱼儿身后兜圈子
www.fjnet.cn 2009-10-17 09:10  赵红信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中国青年报》10月16日报道)

这一次两高的司法解释里面,最引人注意的当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新罪名,因为落网的贪官污吏都有“巧妙”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为自己还有亲戚朋友获得利益的经验。这是一种隐性的贪腐,证据难抓不说,找到蛛丝马迹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以惩治。现在两高的司法解释解了这个困局,应该能震慑一批抱有侥幸心理的贪官,让他们整日里“心有戚戚焉”。

好的现象是,法治的大网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编制的越来越紧密,对于涤荡社会污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是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无论多紧密的法网,总有贪腐的鱼儿漏网掉逃走,为什么?就因为现在贪污腐败的花样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编制法网的速度远远跟不上贪腐的速度。

还好,这次两高的司法解释堵了法网上一个很大的漏洞。不过新增罪名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实践过程中,尤其是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现实情况。现在的司法建设有一点像司法机关拿着法网整天跟着贪腐的鱼跑,而不是挂好法网等着他们来撞。这样做不但自己很累,还留下害处,害处有二:贪污腐败暴露的人数远远低于实际人数;跑得快的还心存侥幸。

如果不想法治大网跟在贪腐后面兜圈子,那么,在编制法网的同时,就要尽可能让贪污腐败浮出水面,那就要求立法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因为只有前瞻性的立法才能堵住有可能的非法利益交换,并且因为严刑峻法,会让某些人望而生畏。这就需要立法工作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并对各个利益集团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情况作出预判。确实很难,但是步伐不妨迈的大一点。

就现阶段来说,司法机关应该做的是如何在合理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让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最大化地公开。只有信息公开了,才能让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中工作,好处就是多了十几亿双眼睛帮司法机关盯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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