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体构造而言,人在行走时眼睛一般会保持平视或俯视。很少有谁一直仰着头走路,因为那不仅是劳累的问题,而且注定了不可能坚持多久。如果说法律上规定了在安全方面,每个行人都有自我防范的义务,那么这份义务并不包括来自空中的意外。只要行人没有进入有明确标示不得进入的区域,一般来说,发生了高空坠物伤害事件,责任肯定会归于那些在高层建筑上随手丢弃物品的人。
昨天早晨8点20左右,55岁的李大妈在人行道上被一块从空中落下的木板砸中,当场死亡。距离李大妈的脚不到1米的地方,是小区工地围墙。(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3版)这起悲惨事件的责任归属及赔偿情况,自会由受害方、肇事方以及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去协商或裁判,但是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讨论的话题。
几乎没有哪一个高空抛物的肇事者会承认自己是要故意去伤害他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解释为一种图方便或者意外。把无用的东西甚至垃圾扔出窗外,或者在搬花盆等物品时没有抓紧,这些看似没有太大恶意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抛物伤人乃至伤及性命的严重后果。法律并不承认高空抛物是一种不需要负责任的意外,因为在高空居住或工作的人有防范坠物的义务。从楼下走的人不可能仰面走过,在楼上住的人却必须知道楼下不时有人走过,你的顺手一抛会要了别人的命。
防范高空抛物危险,当然不是要强迫人们都仰面行走,解决的思路只能是遏制楼上住户的行为随意性。一切灾祸最终都能归于细节,一切悲剧也往往都能追问到文明的习惯。高空抛物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明素养的问题。远不需要想到鲜血淋漓的后果,只要知道随手把东西扔出去是一种耻辱就足够了。很多时候,恰恰是这种基于文明素养的自律不够,才使城市的天空潜伏了祸从天降的杀机。扔出一团东西,没有给别人带来血光之灾,先不要庆幸。任何人都会从别人的楼下走过,任何人都会成为恶习的牺牲品。
施工工地理应成为高空坠物防范的重点,所有施工安全的规范都已经讲得明明白白。不独施工场所要以安全网等方式进行封闭,工人的施工行为也必须受到引导和监督,工地临近的区域还必须有足够的警示和防护措施。一切都是出于保护生命的考虑,固然事故必然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但再多的金钱都无法弥补生命远去、家庭破碎的伤痛。安全对人而言在生活的细节中,对企业而言在管理的细节中。论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谈它创造了多少价值、捐献了多少钱财之前,首先应当是它有没有给民众以安全感和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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