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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者定罪是遏制假发票的关键
www.fjnet.cn 2009-10-29 08:02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在通报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时表示,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定罪,如果达到刑法立案标准,可按不同罪名处理。(10月28日《北京晨报》)

有关打击制作假发票犯罪的报道,近年来始终不绝于耳。据公安部介绍,自今年1月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立案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205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34名,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045处,打掉职业犯罪团伙664个。

可是,在我们所看到的查处制售假发票案件中,却很少见到对于假发票使用者定罪的报道。如果没有巨大的使用市场,制售假发票就不可能泛滥难禁。据悉,假发票的使用,企业单位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居多,行政事业单位以侵占居多,包括滥发奖金、不法开支等情况。由此可见,使用假发票也是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能够依法办事?

特别是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这样的现象在今天非常普遍。甚至有的单位领导遇到违章开支时,公开要下属“开个发票”。哪里有正规的发票可以随便开?还不是要下级开假发票。有的办事人员知道了这样的报销“窍门”,于是经常把假发票和真发票混在一起找领导报销,假发票成了安全的贪污手段。

正因为假发票有着广泛的需求市场,这才诱发制作假发票现象泛滥。不仅随处可以看到马路地面、墙壁上有关假发票的销售信息,而且人们还会经常莫名其妙地收到这方面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制作假发票不仅禁而不止,而且愈演愈烈。

人们使用假发票都习以为常,制作假发票因为有利可图,当然也不会轻易退出。所以,打击制作假发票现象,必须同时打击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要从行政事业单位用假发票滥发奖金、不法开支查起,如有发现,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而且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刑事责任。卖假发票之所以有罪,是因为使用假发票违法,假如卖出去的假发票都是合法使用(当然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卖假发票也就没有罪了。所以,对使用假发票者定罪,是遏制制作假发票的关键一环。对前者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后者的引诱。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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