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吃喝玩乐的贪官到监狱里去享乐吧!
www.fjnet.cn 2009-11-01 09:08 李德民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我来说两句
因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被判刑的贪官不少,但因公款吃喝玩乐被判刑的不多,对其往往只按违纪论处,“退赔公款”、“吸取教训”、“下不为例”而已。日前看到一条新闻,有个贪官因公款吃喝玩乐被被送进牢里。看到这条新闻,人们心中痛快,笔者也有话要说。
事情是这样的:据新华社日前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他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倒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法院查明,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他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共计28万余元。今年上半年,岱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傅平洪立案侦查。随后,由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傅平洪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收受28万余元回扣是受贿并无多少异议,唯对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单位每年公务招待费用预算只有几万元,不够用,所以才另外想办法。他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
法院以贪污罪判傅平洪,合法,也合情合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傅平洪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巨大,当然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平洪进监狱,没什么委屈的。
但他心中很是委屈。在他看来“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这不知是傅平洪糊涂,还是装糊涂。可怕的是,这种糊涂或装糊涂的大大小小官员为数不少,他们把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不当回事,似乎公款本是该他们花的,吃喝玩乐是为了工作,也是魄力和本事。上面提到的《刑法》条文很明确,公款吃喝包括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凡情节严重的,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当事人要坐牢的!至于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费耗去多少民脂民膏,坊间多有传说,媒体多有报道,都是吓死人的天文数字,只是尚未见到确切披露。但问题之严重不言而喻,为解决“三公”消费问题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人糊涂或装糊涂,这次傅平洪算是撞到了枪口上。
应该撞到枪口上、押进监狱里直至杀头的显然不止一个小小傅平洪。他是个镇卫生院的院长,论行政级别大概是股级,至多是科级。可他这个“芝麻官”竟然吃掉了44万余元公款。看看那些级别比他高、权力比他大、掌管公款比他多的纸醉金迷贪官,他们又会吃掉多少!有个案例触目惊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近两亿元被判处死缓,若论公款吃喝玩乐,傅平洪那个镇卫生院长是“小巫”了,44万元是“小菜”了。有报道披露说,陈同海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对此陈竟然坦然地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像陈同海这样的“大巫”当然不多,但“小巫”、“中巫”确实为数不少。
如今老百姓一提起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私用就生气,但也感到无奈。对傅平洪的判决提供了一个“样板”,那就是送他们到监狱里去享乐。如果谁不怕进监狱,就放开胆量继续公款吃喝玩乐吧!
事情是这样的:据新华社日前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他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倒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法院查明,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他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共计28万余元。今年上半年,岱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傅平洪立案侦查。随后,由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傅平洪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收受28万余元回扣是受贿并无多少异议,唯对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单位每年公务招待费用预算只有几万元,不够用,所以才另外想办法。他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
法院以贪污罪判傅平洪,合法,也合情合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傅平洪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巨大,当然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平洪进监狱,没什么委屈的。
但他心中很是委屈。在他看来“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这不知是傅平洪糊涂,还是装糊涂。可怕的是,这种糊涂或装糊涂的大大小小官员为数不少,他们把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不当回事,似乎公款本是该他们花的,吃喝玩乐是为了工作,也是魄力和本事。上面提到的《刑法》条文很明确,公款吃喝包括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凡情节严重的,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当事人要坐牢的!至于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费耗去多少民脂民膏,坊间多有传说,媒体多有报道,都是吓死人的天文数字,只是尚未见到确切披露。但问题之严重不言而喻,为解决“三公”消费问题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人糊涂或装糊涂,这次傅平洪算是撞到了枪口上。
应该撞到枪口上、押进监狱里直至杀头的显然不止一个小小傅平洪。他是个镇卫生院的院长,论行政级别大概是股级,至多是科级。可他这个“芝麻官”竟然吃掉了44万余元公款。看看那些级别比他高、权力比他大、掌管公款比他多的纸醉金迷贪官,他们又会吃掉多少!有个案例触目惊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近两亿元被判处死缓,若论公款吃喝玩乐,傅平洪那个镇卫生院长是“小巫”了,44万元是“小菜”了。有报道披露说,陈同海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对此陈竟然坦然地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像陈同海这样的“大巫”当然不多,但“小巫”、“中巫”确实为数不少。
如今老百姓一提起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私用就生气,但也感到无奈。对傅平洪的判决提供了一个“样板”,那就是送他们到监狱里去享乐。如果谁不怕进监狱,就放开胆量继续公款吃喝玩乐吧!
相关新闻
- 2009-10-25贪官也是高房价的推手
- 2009-10-22郑州市检察院规定审贪官时要关手机
- 2009-10-20“十佳女律师”原来是贪官情妇不值得惊讶
- 2009-10-18做个出类拔萃的贪官何其难
- 2009-10-15朱元璋的"一口井"与女贪官的"七笔账"
- 2009-10-14入狱贪官为何偏爱写书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