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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得主的智慧远不如中国贪官
www.fjnet.cn 2009-11-02 17:29  洪振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实际上,不仅当代的贪官,中国古代贪官的智慧就已经超越了诺奖得主的智慧,因为“速度钱”在中国古代不仅早已存在,而且早已突破了缪尔达尔的定义。

在清代,官方有一个词叫“需索勒掯”,按照日本学者内藤乾吉《六部成语注解》一书解释,其意思是:“官吏办事,必当速快,有时因需索使费而故意迟延,迫人行贿,曰需索勒掯(勒掯,强迫也)。”所谓“六部成语”,就是中央六部衙门的习惯用语。由此可知,“需索勒掯”是官方早就知道并明文禁止的行为。而根据上述的解释,它的意思就是官吏通过故意拖延不办而迫使办事者交纳“使费”来买速度,这个“使费”与缪尔达尔定义的“速度钱”意思完全一致。

清代官吏“需索勒掯”的案例不胜枚举。比如,1704年,一艘在广州的外国商船准备回航,为此需要在粤海关办理一个出关手续———申领一个“出口执照”,但是,“当船准备开航时,它的出口执照被阻留了20天以上,据大班猜想,是海关书吏作怪;所以他们(在12月15日)送给他礼银100两,翌日他们便获得出口执照”。在这个事例中,粤海关书吏“需索勒掯”的100两银子符合“速度钱”的定义,其伎俩完全在缪尔达尔的洞鉴之中。但是,清代的官吏们获取“速度钱”的智慧无穷无尽,有些行为就不是缪尔达尔所能想到的了。

晚清苏州有位富豪,其独生子犯了死罪,虽然多方打点,百计求脱,但证据确凿,实在没有办法通融,最后还是被判了个斩立决。这急坏了富豪,因为他的独生子还没有给他留下孙子。为了不使香火断绝,富豪买通当地官员,高价买了几个乡下姑娘,轮流到监狱里去陪睡,希望借腹生子,延续血脉。但这种事不保险,所以需要争取时间,使斩立决推迟执行。富豪在省内各衙门打通一切关系,但仍然无法可想。最后他去北京活动,终于有一个刑部书吏为他想了一个绝妙的办法:当处决富豪儿子的文书发出时,负责封订文书的书吏故意与另一封发往云南的文书调换,这样苏州官员收到的就是云南处决犯人的文书,只能退回刑部,而刑部又需等云南的文书退回再发往苏州,云南离北京最远,文书来来回回,前后耽搁一年多,富豪也就争取到了时间。在这个案例中,富豪花巨款买速度,但不是为了加快执行速度,而是为了推迟执行速度,富豪付给书吏的巨款当然也可以算是“速度钱”,但与缪尔达尔定义的“速度钱”内涵并不一致。

无论是当代还是古代,熟悉法律的贪官污吏总能找到法律的空子,既谋到不当利益,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相对于贪官污吏们的智慧来说,法律显得苍白而无力。贪官污吏谋求不当利益的动力如此之大,心思又是如此的巧妙,以致诺奖得主的智慧在他们面前都显得黯然失色。因此,如果要靠不断地“完善法律”———比如增订、修补法律条文的办法来反贪,那么即便把“完善”的任务交给诺奖得主,恐怕也难以尽善。以人类现有的智慧,要比较彻底地扼制腐败,除了“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限制权力,还没有发现更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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