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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儿高高 公众利益被踩得低低
www.fjnet.cn 2009-11-03 09:00  严辉文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楼高高”已进入强拆阶段,记者调查发现:这栋打着为职工建经济房名义的违建楼,竟是这家公司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报昨日报道)

在“楼高高”事件中,当记者问规划12层的大楼何以建到20楼时,相关负责人不仅信誓旦旦地将其定性为职工经济房,甚至于还煞有介事地跟记者算账,似乎不挑衅规划权威不建成一栋丢人现眼的“楼高高”,远不足以照顾到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福祉。

说实话,当时我还曾为相关责任人如此心系群众利益所感动,甚至于对于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楼高高”最终要不要强拆,一时间还颇犯踌躇——毕竟牵扯到群众利益,而“群众利益无小事”呀。然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职工们反映,这家公司已是第三次与房地产商人合作,这种商品开发的套路是:先是合作建房,后是经济适用房,最后都不免狸猫换太子——变成了商品房。如此一来,真是好处多多,既能够随时拿“群众利益”说事,又能够让职工不与闻其事干脆蒙在鼓里;既轻易蒙过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又可以逃掉应该向国家交纳的税费。

有迹象表明,此类拿群众利益当挡箭牌牟取非法利益的手法大有随着楼儿高高也越来越高调之势。违建楼之所以轻易地通过审批、逃过监管,还真有不少是绑架着公众利益的。比如逯军事件中12幢连体别墅,当初就是打着为城市困难群体建经适房的名义招摇过市的。

一句话,公众利益在“楼高高”们面前,似乎已经低得不能再低了。显然,公众与相关企业(不知道背后有没有权力撑腰)在博弈中,由于常常不在一个“重量级”,只好无可奈何地处于下风。当此之际,肩负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实在应该把“楼高高”们肆意踩低公众利益的行为,当作监管的重中之重。否则,在违反城市规划严肃性、踩低公众利益的“楼高高”们面前,相关职能部门实在是难以推脱自愿“服低”之嫌疑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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