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要“亮丑”更要处罚
www.fjnet.cn 2009-11-13 09:06 孙瑞灼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出台36号文件——《眉山市政府部门决策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规定政府部门决策失误要检讨并公开道歉,决策失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作决策的责任领导作检讨和公开道歉;受部门委托的组织如决策失误,由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作出决策的责任领导作检讨和公开道歉。
政府部门决策失误,领导上电视公开道歉“亮丑”,这在全国还不多见,体现了权力接受监督的自觉和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现代观念,值得称赞。但我认为,政府部门决策失误光“亮丑”恐怕还不够,还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领导干部错误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浪费或经济损失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决策失误,往往由个别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造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泛滥,有的项目上马只凭领导一句话拍脑袋决定,民主程序、民主监督都成了空话。对于这些原因导致的决策失误,恐怕光“亮丑”还不足以让他们记住教训。
要避免决策失误,首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以制约和规范权力的运行。其次,应当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实施以及结果的全过程负责,造成重大损失,不论时间过去多久,均应追究其责任。最后,还要建立决策监督机制,确保公民监督相关重大决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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