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权利意识之于公民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权利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没有国家和社会的健康运行。因为,政府的公权来自于公民权利,是公民将部分天赋权利转让于政府机关,委托他们来行使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然而,这几年,虽然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和相应体制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已开始生长和发展,对自身权利的关心度也在提升,但还处于不成熟阶段,还基本上仅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比如商品交易、服务经营、人际关系等。而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在政治行为中的权利意识还显得有些苍白。比如,一些人对政府表达自己诉求的意愿还不强,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并监督政府的意识还不够。这一方面是因为相关制度和渠道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公民意识还没有渗入大多数人的心中。
但是,通过广州发生的这一幕,我们已经欣喜的感觉到,公民意识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作为代表人民,替人民发出诉求的人大代表,邓成明行使了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也将自己摆到了应该所处的位置,那就是:人大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养老院”,不是可有可无的“鸡肋部门”。无论你是局长还是厅长,都不是高高在上的,甚至不是平起平坐的,因为你的权力是我所代表的人民所赋予,我有权提出质疑,有权给与否决,在我面前,政府部门不是衙门,而是人民的一个服务机构,政府官员也不是大老爷,而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利的人。作为政府官员,环保局长丁红都事后也主动道歉,无论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其他原因,至少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是仆不是主,是民不是官。这种对人民的畏惧和尊重正是当前很多干部所缺少的,也是一个民主社会所必须具有的。
当然,公民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广州这一件事所能反映,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邓成明教授对权利的认知,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群体。但通过这一幕,我们已经看到了社会民主进程的闪光,看到了公民精神的觉醒。这就好比一粒种子,只要看到了它发芽,那么开花结果的日子就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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