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就现今的炒房现象而言,是在“损不足以奉有余”。而一个贤达的政府,自会善于运用自身的职能,调剂社会盈亏,不仅使贫者富者各得其所,而且使各阶层的日子都越过越好。而税收制度历来是一个重要的调剂手段。
有舆论说“近年来国内拟收物业税的消息,曾引起民众的普遍不安”,笔者就疑心这种舆论是个烟幕。因为它回避了一个事实:粗看物业税收不收是一个问题,其实更重要的,却是怎样收或以什么名目收的问题。假如物业税“不论你有几处房产,税率都一视同仁”,那就只能说是又一次的劫贫济富,而毫无调控意义。
通过调节税收抑制房价,在国外早已不乏其例。新加坡也曾出现过房地产过热现象,政府就征收过100%的个人所得税,迫使炒房者退出,使投机性的需求减少,原来囤积的房子,包括开发商手上的房子也会吐出来。在韩国,税率随着拥有房产数的增高而提高,第二套房产如果出售,各项税率相加高达50%,第三套则为60%。目前,国内富人动辄拥有几十套房已不算新闻,若中国能如此效仿,不知有谁还会去炒房?房价怎会控制不住?
实际上,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出发,一个合理而又积极的税收制度,其原则理应是对生存性的需求予以保障,改善性的需求给予扶植,对奢侈性需求适当平抑,对投机性行为要加以打击,针对住房问题亦是如此。为此早有专家建议,应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者免征物业税或实行极低税率,对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所有者征收超额累进的物业税,这样可以有效地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
其实,不用专家,这个算术平头百姓也懂。可奇怪的是,咱们的决策者们面对这个选择,竟忽然一个个地都变成了哈姆雷特:“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这让普通百姓不能不怀疑,控制房价,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说到底,房价能不能控制,怎样控制,就是决策者的“臀部”到底坐在哪一边的问题:是坐在炒房族、开发商们一边,还是普通百姓一边?是愿不愿意采取上述抑制投机的税收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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